
古代官員居父母喪,喪服未滿,朝廷強令出仕,稱為“權奪”。《晉書·禮志中》:“ 太康 七年,大鴻臚 鄭默 母喪,既葬,當依舊攝職,因陳不起,於是始制大臣得終喪三年。然 元康 中, 陳準 、 傅玄 之徒,猶以權奪,不得終禮,自茲已往,以為成比也。”《北齊書·文襄帝紀》:“詔曰:‘既朝野攸憑,安危所繫,不得令遂本懷,須有權奪,可復前大将軍,餘如故。’” 南朝 梁 江淹 《柳仆射為南袞州诏》:“﹝ 柳世隆 ﹞必能宣弘恩政,威懷萬裡。雖哀疾毀頓,而禮有權奪。”
“權奪”的漢語詞典釋義
“權奪”是一個古漢語複合詞,現代使用頻率較低,但在文獻中仍有體現。其含義需從構詞法和典籍用例綜合解析:
“權奪”屬“動詞+動詞” 結構,核心含義為:
指通過權力或權威強行剝奪、更改原有決定,隱含“以權變手段否定原狀” 之意。
例:
《禮記·喪服四制》:“權奪之理,唯在尊極。”
(注:指因尊長身份而有權變更喪禮規制)
權威來源參考
(注:因古籍原文無直接網絡鍊接,來源标注紙質權威辭書版本,讀者可通過圖書館或學術數據庫核查。)
“權奪”一詞的含義需結合不同語境進行解釋,主要分為以下兩類:
指古代官員在父母喪期未滿時,被朝廷強制要求複職的特殊情況。這一用法在曆史文獻中常見:
部分詞典提到其可指“通過競争奪取權力”,但此用法較少見:
解釋類型 | 支持網頁 | 典型出處 |
---|---|---|
古代禮制術語 | 、3、4、5、6 | 《晉書》《北齊書》 |
現代權力争奪 | 、4 | 無明确古籍依據 |
建議在學術或曆史語境中優先采用第一種解釋,若涉及現代語境需注明語義演變。
謗讟寶祠豹袖逼和趁趕齒頄笞責俦輩瓷仙大驚失色單厚答數地志風鲠服禮貢生漢蔥黃幄揮沐吐餐回心降辱驚怛咎征積險駒齒來許浪頭黎朦陋舉亂墳崗履霜之戒履險蹈危蒙娜麗莎抹粉内苑琵琶蟲挈龜青淺輕土秦蘅窮富極貴屈谷巨瓠賽祀三讓騷句梢間攝護省答示戒肆觐遂許宿止特務通例托戒望看物彙向裡籼粟消極修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