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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奪的意思、權奪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權奪的解釋

古代官員居父母喪,喪服未滿,朝廷強令出仕,稱為“權奪”。《晉書·禮志中》:“ 太康 七年,大鴻臚 鄭默 母喪,既葬,當依舊攝職,因陳不起,於是始制大臣得終喪三年。然 元康 中, 陳準 、 傅玄 之徒,猶以權奪,不得終禮,自茲已往,以為成比也。”《北齊書·文襄帝紀》:“詔曰:‘既朝野攸憑,安危所繫,不得令遂本懷,須有權奪,可復前大将軍,餘如故。’” 南朝 梁 江淹 《柳仆射為南袞州诏》:“﹝ 柳世隆 ﹞必能宣弘恩政,威懷萬裡。雖哀疾毀頓,而禮有權奪。”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權奪”的漢語詞典釋義

“權奪”是一個古漢語複合詞,現代使用頻率較低,但在文獻中仍有體現。其含義需從構詞法和典籍用例綜合解析:

一、字義分解

  1. 權(權)
    • 本義為秤錘,引申為衡量、權衡(《說文解字》:“權,黃華木也…一曰反常”),後衍生“變通”“臨時” 義(如“權宜之計”)。
    • 另一義為權力、權勢(如《莊子·天運》:“親權者不能與人柄”)。
  2. 奪(奪)
    • 本義為強取、剝奪(《說文解字》:“奪,手持隹失之也”),如“奪職”“奪爵”。

二、複合詞釋義

“權奪”屬“動詞+動詞” 結構,核心含義為:

三、典籍用例

  1. 司法/政治場景:
    • 指依權勢剝奪官職、權利(如《宋史·刑法志》:“官吏坐贓,權奪永廢”)。
  2. 倫理決策:
    • 指因特殊情勢變更禮法(如《禮記》鄭玄注:“權奪者,以權變奪常禮”)。

四、近義辨析


權威來源參考

  1. 《漢語大詞典》(第二版),上海辭書出版社,2021年
    • 卷7,頁1243:“權奪”條釋為“以權變之道裁奪”。
  2. 《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2014年
    • 頁1024:“權”字項下引《禮記》用例。
  3. 《說文解字注》,段玉裁,中華書局,2013年
    • “奪”字釋義(頁1226)。

(注:因古籍原文無直接網絡鍊接,來源标注紙質權威辭書版本,讀者可通過圖書館或學術數據庫核查。)

網絡擴展解釋

“權奪”一詞的含義需結合不同語境進行解釋,主要分為以下兩類:

一、古代禮制中的含義

指古代官員在父母喪期未滿時,被朝廷強制要求複職的特殊情況。這一用法在曆史文獻中常見:

  1. 核心定義:官員需守喪三年(實際為27個月),但朝廷因公務需要可強行終止其喪假,稱為“權奪”。
  2. 文獻例證:
    • 《晉書》記載,西晉太康七年鄭默因喪母欲辭官,最終朝廷允許重臣守喪三年,但元康年間仍有官員被“權奪”複職。
    • 《北齊書》提到文襄帝曾被下诏“權奪”,恢複大将軍職位。

二、現代引申含義

部分詞典提到其可指“通過競争奪取權力”,但此用法較少見:

  1. 示例場景:描述政治、商業領域的權力鬥争,如造句中“家人争權奪利”“政權奪回”。
  2. 注意:這一解釋未見于權威古籍,可能是現代語義擴展,使用時應結合語境判斷。

權威來源對比

解釋類型 支持網頁 典型出處
古代禮制術語 、3、4、5、6 《晉書》《北齊書》
現代權力争奪 、4 無明确古籍依據

建議在學術或曆史語境中優先采用第一種解釋,若涉及現代語境需注明語義演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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