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過失的報應;災禍應驗。《書·洪範》:“曰咎徵:曰狂,恒雨若;曰僭,恒暘若。” 蔡沉 集傳:“某事失,則某咎徵應。” 晉 袁宏 《後漢紀·順帝紀下》:“懼羣臣奢泰,昬迷典式,自下逼上,用速咎徵。” 唐 李邕 《贈歙州刺史葉公神道碑》:“入自卧内,問以咎徵。” 嚴複 《<原富>按語》:“閲今而考古,格物而緻知,必求真實而後已者……夫非妖祥咎徵之謂也。”
“咎征”是一個源自中國古代典籍的詞語,其核心含義指預示災禍、過失或兇險的自然異象或征兆。它常與“休征”(預示吉祥的征兆)相對,體現了古人“天人感應”的宇宙觀,認為自然界的異常現象與人事的吉兇禍福存在對應關系。以下是詳細解釋:
“咎征”一詞最著名的出處見于儒家經典《尚書·周書·洪範》:
“曰休征:曰肅,時雨若;曰乂,時旸若;曰哲,時燠若;曰謀,時寒若;曰聖,時風若。曰咎征:曰狂,恒雨若;曰僭,恒旸若;曰豫,恒燠若;曰急,恒寒若;曰蒙,恒風若。”
- 釋義:箕子向周武王闡述治國安邦的“洪範九疇”,其中第五疇“皇極”部分詳細列舉了“休征”(美善的征兆)和“咎征”(災禍的征兆)。例如,君主行為狂亂(“狂”),上天就會持續降雨(“恒雨若”)作為“咎征”;君主行為僭越(“僭”),上天就會持續幹旱(“恒旸若”)作為“咎征”。(《尚書·洪範》)
《漢書·五行志》:班固在《五行志》中系統總結了先秦至漢代的災異學說,大量引用了《洪範》中關于“咎征”的理論,将自然界的異常現象(如日食、地震、水旱災害、蟲災等)與君主的失德、政治的失誤聯繫起來,視為上天對人間過失的警示(咎征)。(《漢書·卷二十七·五行志》)
《漢語大詞典》釋義:“咎征”指災禍的征兆。引《洪範》及孔穎達疏:“咎,惡也。……惡行緻惡征也。”明确點明惡行(人事過失)導緻惡征(自然界的兇兆)。(《漢語大詞典》第3卷,第157頁)
“咎征”概念深刻反映了中國傳統的“天人感應”思想:
“咎征”一詞,源于《尚書·洪範》,指預示災禍或過失的自然異象或征兆。它根植于中國古代“天人感應”的哲學觀念,強調自然現象與人事吉兇(尤其是君主德行與政治得失)的緊密聯繫。在傳統典籍和曆史記載中,“咎征”不僅是自然現象的記錄,更承載着深刻的道德警示和政治勸誡功能,是理解中國古代宇宙觀、政治文化及曆史叙事的關鍵概念之一。
“咎征”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綜合解析:
“咎征”指過失的報應或災禍的征兆,常與自然現象或人事異常相關聯。核心含義包括:
現代語境中,“咎征”多用于強調因果關聯,可引申為:
“咎征”融合了中國古代天人合一的思想,既包含對自然現象的解讀,也隱含對人事的規誡。其核心在于通過觀察“征兆”反思“過失”,具有曆史文化和哲學雙重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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