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不知道,不認識。《詩·大雅·皇矣》:“不識不知,順帝之則。” 鄭玄 箋:“其為人不識古,不知今,順天之法而行之者。” 唐 韓愈 《闵己賦》:“行舟檝而不識四方兮,涉大水之漫漫。” 魯迅 《<集外集>序言》:“連我自己也詫異那時的我的幼稚,而且近乎不識羞。”
(2). 西周 刑法中三種可寬恕的條件之一。指誤殺。《周禮·秋官·司刺》:“壹宥曰不識。” 鄭玄 注:“識,審也。不審,若今仇讎當報甲,見乙,誠以為甲而殺之者。”
“不識”是漢語中具有多重含義的複合詞,其釋義可從以下兩個角度闡釋:
一、動詞用法:表示“不認識”或“不了解”
從構詞看,“識”本義為“知道、辨識”,《說文解字》釋“識”為“常也,一曰知也”(來源:許慎《說文解字》)。因此“不識”常用于否定認知狀态,例如:
二、副詞用法:表達“不料”的轉折語義
此用法多見于古代漢語,表意外語氣,如清代段玉裁《說文解字注》提及“不識古亦為發語詞”,例如《左傳·成公十三年》“穆公弗聽,而即楚謀我,天誘其衷,成王隕命,穆公是以不克逞志于我”,其中“弗聽”隱含“不識”的否定意外性(來源:段玉裁《說文解字注》)。現代漢語中,該用法已逐漸被“沒想到”“不料”替代。
以上釋義綜合參考《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對“不識”的規範解釋,并結合古代字書、經籍注疏,呈現詞義的曆史演變脈絡。
“不識”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包含以下含義及用法:
不知道/不認識
指對事物或人缺乏認知或了解。例如《詩經·大雅·皇矣》中的“不識不知,順帝之則”,鄭玄注解為“不識古,不知今”,強調順應自然法則。現代如《老殘遊記》“作為不識的樣子”也沿用此義。
西周刑法的寬恕條件
西周時期将“不識”(誤殺)列為三種可寬恕的罪行之一。例如《周禮·秋官》提到“壹宥曰不識”,鄭玄解釋為因誤認對象導緻的過失殺人。
認識不全面
如蘇轼《題西林壁》中“不識廬山真面目”,比喻因視角局限而無法看清事物本質。
謙遜或無法描述
在典故“不知不識”中,子貢用“不識”形容孔子學識如江海般深廣,表達無法完全理解的謙遜态度。
更多詳細例句及出處來源(如滬江詞典、漢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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