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誣供牽連。 元 吳昌齡 《張天師》第三折:“見放着正名師,不是、不是胡攀指,誰教你隱藏下這個可喜的女孩兒。” 明 沉德符 《野獲編·列朝一·從龍誅賞迥異》:“又勒 懋 攀指 綸 罪,遂逮至京。”
“攀指”是一個具有特定曆史和法律背景的詞語,其核心含義為誣告并牽連他人,常見于古代文獻或司法語境中。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根據,“攀指”指“誣供牽連”,即在供詞中虛構事實,将無辜者牽連進案件。例如,元雜劇《張天師》中“胡攀指”即強調無端牽連的行為。
曆史用例
與“攀”字本義的聯繫
“攀”本義為“拉、牽”(如《廣雅》釋為“引也”),引申為“拉扯關系”或“牽連”。因此,“攀指”可視為“攀”在司法語境中的延伸,強調通過供詞将他人拉入案件。
現代適用性
該詞多用于曆史或文學研究,現代法律術語中較少使用,但可借喻無端牽連他人的行為。
“攀指”是古代司法中通過虛假供詞牽連他人的行為,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其誣告與構陷的雙重含義。
《攀指》是一個漢語詞語,具有以下意思:
1. 指手或手指攀住物體,使身體得以支撐或保持平衡。
2. 比喻通過與他人聯絡或借助他人的力量來達到某種目的。
《攀指》的拆分部首是手部字旁(扌)和木簡旁(攵),分别代表手和行為。它的總筆畫數為11。
《攀指》一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漢語。在古代的文字系統中,手的意義由“扌”字旁表示,而“攵”字旁表示行為。因此,《攀指》便是通過手的行為來表達的。隨着時間的推移,這個詞逐漸演變成了今天所使用的含義。
《攀指》的繁體字為「攀指」。
在古代的漢字寫法中,攀指的寫法可能與現代不太相同。因漢字演變與筆畫的易用性有關,具體的古代漢字寫法需要根據時代和具體文字存證來确定。
1. 他攀指着樹枝往上爬。
2. 為了取下懸挂在牆上的畫,她攀指着牆壁。
組詞:攀爬、攀岩、攀登。
近義詞:攀爬、攀登。
反義詞:放棄、松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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