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佛教語。謂佛陀在無人請問時,隨機宣說的特别教旨。其内容即淨土法門;其形式即十二分教中的優陀那,意為無問自說。見《翻譯名義集·十二分教》。《無量壽經》卷上:“﹝ 如來 ﹞興大悲,愍衆生,演慈辯,授法眼,杜三趣,開善門,以不請之法,施諸黎庶。”
"不請之法"是一個具有深厚文化底蘊的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三個層面進行闡釋:
指未經他人請求而主動施予的恩惠或幫助。其中“不請”強調行為的自發性和主動性,“法”在此處引申為方式、行為或恩澤。該詞常用于描述超越常規期待的善意舉動,帶有褒揚色彩。
此概念源于佛教經典《維摩诘所說經·佛國品》:
“以不請之法施諸黎庶”
意為佛菩薩以無緣大慈、同體大悲之心,主動為衆生宣說佛法真理,不待祈求即廣施教化。唐代高僧窺基在《說無垢稱經疏》中進一步闡釋:“不待請而悲救者,謂之不請之友”,強調其體現無條件的慈悲精神。
在當代語境中,該詞延伸指:
權威文獻依據:
“不請之法”是佛教術語,指佛陀在無人提問時主動宣說的特别教義,其核心含義和背景如下:
基本定義
該詞源自佛教經典,指佛陀出于慈悲,未經他人請求便隨機宣說的教旨,目的是普度衆生。其内容與淨土法門相關,形式上屬于佛教“十二分教”中的“優陀那”(意為無問自說)。
經典出處
在《無量壽經》中有明确記載:“以不請之法,施諸黎庶”,表明佛陀主動傳授教法以利益衆生。
形式與意義
注意區分
部分非權威解釋(如)提到該詞指“未經允許擅自行動”,這與佛教原意不符,需以經典釋義為準。
如需進一步了解佛教“十二分教”或淨土法門的具體内容,可參考《翻譯名義集》等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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