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請之法的意思、不請之法的詳細解釋
不請之法的解釋
佛教語。謂佛陀在無人請問時,隨機宣說的特别教旨。其内容即淨土法門;其形式即十二分教中的優陀那,意為無問自說。見《翻譯名義集·十二分教》。《無量壽經》卷上:“﹝ 如來 ﹞興大悲,愍衆生,演慈辯,授法眼,杜三趣,開善門,以不請之法,施諸黎庶。”
詞語分解
- 不請的解釋 不必請示。《漢書·五行志上》:“上思 仲舒 前言,使 仲舒 弟子 呂步舒 持斧鉞治 淮南 獄,以《春秋》誼顓斷於外,不請。既還奏事,上皆是之。” 顔師古 注:“不請者,不奏待報。”
- 法的解釋 法 ǎ 體現統治階段的意志,國家制定和頒布的公民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法辦。法典。法官。法規。法律。法令。法定。法場。法理。法紀。法盲。法人(“自然人”的對稱。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義獨立參與民事活動
網絡擴展解釋
“不請之法”是佛教術語,指佛陀在無人提問時主動宣說的特别教義,其核心含義和背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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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定義
該詞源自佛教經典,指佛陀出于慈悲,未經他人請求便隨機宣說的教旨,目的是普度衆生。其内容與淨土法門相關,形式上屬于佛教“十二分教”中的“優陀那”(意為無問自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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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典出處
在《無量壽經》中有明确記載:“以不請之法,施諸黎庶”,表明佛陀主動傳授教法以利益衆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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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與意義
- 形式:屬于“十二分教”中的“自說”(無問自說),區别于需他人請法的常規形式。
- 意義:體現佛陀的大悲心與智慧,針對衆生根機適時說法,不拘泥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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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區分
部分非權威解釋(如)提到該詞指“未經允許擅自行動”,這與佛教原意不符,需以經典釋義為準。
如需進一步了解佛教“十二分教”或淨土法門的具體内容,可參考《翻譯名義集》等典籍。
網絡擴展解釋二
不請之法這個詞的意思是指沒有經過請求或邀請而采取的行動。它可以用于形容某人擅自侵入他人領域或私人空間的行為。
拆分部首和筆畫如下:
- 部首:言
- 筆畫:11畫
《不請之法》一詞的來源比較複雜,目前沒有确切的出處。它常被用于文學作品中,描述一些不受歡迎的行為或幹涉他人的私事。
關于繁體字的寫法,一般是「不請之法」。
古時候漢字的寫法可能有所不同,但通常還是沿襲現代的基本形狀和結構。
以下是一個例句:他突然闖入了我的房間,完全是用不請之法。
和「不請之法」相關的組詞可能有:
- 侵入
- 闖入
- 幹涉
- 突破邊界
近義詞可能包括:
- 無禮行為
- 霸道行徑
- 侵犯他人權益
反義詞可能包括:
- 邀請
- 許可
- 合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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