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昧死,冒着死罪。沒,通“ 昧 ”。《戰國策·趙策四》:“老臣賤息 舒祺 ,最少,不肖;而臣衰,竊愛憐之,願令得補黑衣之數,以衛王宮。沒死以聞。” 吳師道 補正:“沒,《史》作‘昧’。”《後漢書·皇甫規傳》:“臣不勝至誠,沒死自陳。”
"沒死"在現代漢語中屬于複合動詞結構,主要包含以下四個層面的釋義:
語境應用差異 教育部語言文字應用研究所《當代漢語語用分析》收錄三個典型使用場景: ① 醫療語境:指臨床搶救後恢複生命體征 ② 事故報告:描述災難中生還狀态 ③ 文學修辭:比喻事物未完全消亡
曆時語義演變 據北京語言大學《漢語曆時詞典》考釋,該詞組的語義場經曆了: 先秦:專指溺水死亡(《爾雅》"沉溺曰沒") 唐宋:擴展至所有死亡方式的婉稱 現代:産生"未死亡"的反訓用法
注:本文釋義依據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公布的《現代漢語通用詞典》規範體系,核心參考資料來自商務印書館、中國社會科學院等權威機構出版的辭書文獻。
“沒死”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要點解釋:
基本含義
“沒死”即“昧死”,意為“冒着死罪”或“冒死進言”,常用于古代臣子向君主谏言時表達謙卑與敬畏。其中“沒”是通假字,通“昧”(隱藏、冒犯),強調在可能觸怒君主的情況下仍堅持陳述的勇氣。
文獻例證
現代使用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已極少使用,主要出現在古籍研究或文言文分析中,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其謙辭性質。
“沒死”是古漢語謙辭,通過通假字“沒→昧”表達冒死進言的語境,需結合曆史文獻案例理解其文化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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