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譴責;責罪。《後漢書·劉恺傳》:“後尚書案其事,二府并受譴咎,朝廷以此稱之。” 前蜀 杜光庭 《李忠順司徒拜保護章詞》:“俗懷咨怨,民抱傷嗟;有一於斯,式彰譴咎。” 明 曾鶴齡 《送許太守還任河間序》:“出納甚嚴且密,毫髮不敢有違,違則譴咎立至矣。”
“譴咎”是一個漢語詞彙,拼音為qiǎn jiù,主要含義為譴責、責罪,強調對過錯或錯誤行為的公開批評。以下為詳細解析:
如需進一步查閱古籍例句或權威解析,可參考漢典()或《後漢書》相關文獻。
譴咎(qiǎn zū)是一個漢字詞語,意為對某人或某事表示強烈的譴責和責備。
譴字由“讠”和“口”兩個部首構成,總共有12個筆畫。
譴字的源自《說文解字》,并出現在漢代.從字形來看,譴字的“讠”部表示言語,而“口”部則表示嘴巴,二者組合形成“譴”,寓意對不好的言語或行為進行譴責、指責。
在繁體漢字中,“譴”字以繁體形式書寫為「譴」。
《康熙字典》中收錄的古代書法寫法為:“譴”。
1. 在道德标準中,我們應該譴咎不義的行為。
2. 這個政治丑聞使整個國家都開始對政府進行譴咎。
1. 譴責:指責、批評某人或某事。
2. 譴責:持強烈不滿或厭惡态度對待某人或某事。
3. 譴責:以指責或批評的方式表示不滿。
4. 自譴:自己批評或責備自己。
譴責、責備、指責、斥責、批評
表揚、贊賞、稱贊、褒獎、誇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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