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謂所食之米。《禮記·喪大記》:“君之喪,子、大夫、公子、衆士皆三日不食。子、大夫、公子、衆士食粥,納財,朝一溢米,莫一溢米,食之無算。” 鄭玄 注:“納財,謂食穀也。” 孔穎達 疏:“納財者,財謂穀也,謂所食之米也。”
(2).謂接受錢財。 北齊 顔之推 《顔氏家訓·治家》:“近世嫁娶,遂有賣女納財,買婦輸絹。”
關于“納財”的詳細解釋如下:
“納財”是傳統民俗中的術語,指在已有財富基礎上進行的財富管理或增值行為,主要包括購置産業、進貨、收賬、收租、讨債、貸款、五谷入倉等活動。其核心在于對現有資源的整合與利用,而非創造新財富。
在部分方言或曆史文獻中,“納財”曾被引申為收受賄賂(明清小說)或代指結婚(東南地區民俗),但這些屬特定語境用法,非主流定義。
提示:若需具體擇日或操作細節,可參考《萬年曆》等權威黃曆。
《納財》是指接收、收入財物或資金的意思。該詞通常用來形容一個人或一個組織收入財富的能力或行為。
《納財》一詞的部首是纟(纟為納字的舊字形,即紅色的線)。
筆畫數為10畫(納:5畫,財:5畫)。
《納財》一詞來源于古代漢語,納字和財字最早可以追溯到甲骨文時期。古人将納財視為一種美好的行為,認為能夠吸納財富是人們努力的結果。
《納財》的繁體字為「納財」。
在古代漢字的寫法中,「納財」的納字形狀更接近「衣」的字形,而財字則與現代字形相似。
1. 他通過自己的勤奮工作和理財技巧,成功地納財數百萬元。
2. 這個企業能夠不斷發展壯大,主要是因為他們善于納財和合理利用資金。
1. 納稅:指依法将應納稅款交納給國家的行為。
2. 納福:指通過行善積德,接受神佛保佑,得到幸福和好運。
3. 納賢:指吸引、招納有才幹的人才。
1. 收入:指獲取財富或資金。
2. 得財:指獲得財富或收入。
3. 受財:指接受財富或收入。
1. 負財:指賠錢或虧損財富。
2. 失財:指失去財産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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