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離棄并殺害。《晉書·長沙王乂傳》:“上矯君詔,下離愛弟,推移輦轂,妄動兵威,還任豺狼,棄戮親善。”
“棄戮”是一個較為罕見的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在不同語境中存在一定差異,以下是綜合多來源的詳細解釋:
基本釋義
根據高權威性來源(如、4、5),“棄戮”指“離棄并殺害”,即抛棄并加害他人。例如《晉書·長沙王乂傳》中的用例:“還任豺狼,棄戮親善”,意為任用惡人而背棄、殺害親近之人。
延伸釋義
部分低權威性來源(如)提出另一種解釋:“放棄鬥争,屈服于壓力”。例如《左傳·襄公十四年》中公子重耳流亡的典故,引申為面對困境時主動放棄抵抗。但此說法未被主流詞典收錄,可能屬于特定語境下的衍生義。
使用場景
争議與辨析
部分來源(如)對“棄”和“戮”的拆分解釋存在偏差。按《說文解字》,“棄”強調主動抛棄,“戮”側重暴力殺害,組合後更符合“背棄加害”的本義,而非單純“放棄鬥争”。
建議:若在古籍中遇到該詞,需結合上下文判斷具體含義,優先參考《晉書》等權威史書用例。
《棄戮》是一個漢語詞彙,意思是放棄施行武力、殺戮。它可以用來形容某人或某個集體放棄暴力手段,采取和平的方式解決問題。
《棄戮》的拆分部首是弓和戈。其中,“弓”是四筆,“戈”是四筆。
《棄戮》一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尚書·周書·解箧》:“亦不得并戮于君,宜棄而儉取之。”這裡的“棄戮”意為放棄使用暴力。
《棄戮》的繁體字是「棄戮」。
在古代漢字寫法中,棄戮的寫法可能會有一些差異,但總體上仍然保持基本的部首和筆畫組合不變。
1. 為了和平,我們應該棄戮武器,選擇對話和談判。
2. 英雄是那些勇于棄戮的人,他們用智慧和勇氣來解決紛争。
1. 棄暗投明:指放棄黑暗勢力,投向光明。
2. 棄暗從明:指舍棄黑暗,追隨光明。
3. 棄惡從善:指抛棄邪惡,追求善良。
放棄、舍棄、抛棄、遺棄、放下。
施行、實施、使用、利用、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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