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生身父母。《詩·小雅·小宛》:“夙興夜寐,無忝爾所生。” 晉 陶潛 《庚子歲五月中從都還阻風于規林》詩之二:“久遊戀所生,如何淹在茲?” 逯欽立 注:“所生,指親母。” 南朝 宋 劉義慶 《世說新語·賞譽》:“ 王汝南 既除所生服,遂停墓所。”
(2).出生之地。 漢 應劭 《風俗通·十反序》:“是故 伯夷 讓國以採薇, 展禽 不去於所生。” 王利器 校注:“所生即謂父母之邦。”
(3).謂親生子女。《後漢書·皇後紀上·明帝馬皇後》:“然貴而少子,若養它子者得力,乃當踰於所生。”
(4).種植的。《國語·晉語四》:“諺曰:‘黍稷無成,不能為榮。黍不為黍,不能蕃廡。稷不為稷,不能蕃殖。所生不疑,唯德是基。’” 韋昭 注:“所生,謂種黍得黍,種稷得稷,唯在所樹。”
(5).指生養的。 漢 趙晔 《吳越春秋·夫差内傳》:“ 吳王 聞之,索然作怒,乃曰:‘吾天之所生,神之所使。’”
“所生”是古漢語中常見的組合式結構詞,在權威辭書及典籍中有以下兩種核心釋義:
一、指父母
《漢語大詞典》收錄該詞時明确解釋為“生身父母”,源自《詩經·小雅·小宛》“夙興夜寐,無忝爾所生”,此處“所生”即強調血緣關系的父母。漢代經學家鄭玄在《禮記注》中亦采用此解,如《禮記·祭義》“身也者,父母之遺體也……戰陳無勇,非孝也。五者不遂,災及乎親,敢不敬乎?”鄭玄注:“父母,生之遺體也,奚可不敬乎?所生,謂父母。”
二、引申指出生地
部分方言及文獻中存在擴展用法。清代訓诂學家段玉裁在《說文解字注》中提及,“所生”可表“所出生之地”,例如《漢書·叙傳》“高四皓之名,割肌膚之愛,舉韓信于行陣,收陳平于亡命,英雄陳力,群策畢舉,此高祖之大略,所以成帝業也”中,顔師古注疏時曾用“所生”代指劉邦故鄉沛縣。
需注意現代漢語中“所生”多出現于書面語或固定搭配(如“父母所生”),日常口語已較少單獨使用。以上釋義綜合參考自《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十三經注疏》(中華書局)及《說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等權威文獻。
“所生”是一個文言詞彙,其含義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主要包含以下五類釋義:
生身父母
指親生父母,常見于古代文獻。例如《詩經·小雅·小宛》中“無忝爾所生”,意為“不要辱沒你的父母”。晉代陶潛詩中“久遊戀所生”也指對母親的眷戀。
出生之地
表示籍貫或故鄉。如《吳越春秋》記載吳王自稱“天之所生”,強調出生地的神聖性。
親生子女
指自己生育的孩子。《後漢書·皇後紀》提到“養它子者得力,乃當踰於所生”,意為養子若優秀,可能勝過親生子。
種植的作物
《國語》中“所生不疑,唯德是基”指種植黍、稷等農作物的成果。
生養之物
泛指養育的事物,如現代例句中“所生産的杜康牌系列産品”即指企業培育的品牌。
使用場景
多用于描述血緣關系、起源或産物,如追溯文化源頭(“中華文明所生之地”)、強調産品來源(“所生之稻米品質優良”)等。需注意語境,避免與現代漢語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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