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人臣死時留下的奏章。即遺表。《三國志·吳志·張紘傳》:“﹝ 權 ﹞令還 吳 迎家,道病卒。臨困,授子 靖 留牋。”《資治通鑒·魏明帝太和三年》引此文, 胡三省 注曰:“留牋,猶今遺表也。”
留箋是漢語中一個具有古典韻味的複合詞,其含義可從字源和用法兩個層面解析:
本義為“停留、保留”,《說文解字》釋為“止也”,引申為“遺留、存留”。在“留箋”中強調文字内容的存留性。
原指古代書寫用的狹長竹片(《說文·竹部》),後演變為書信或題詞的雅稱,如《世說新語》載“授筆答箋”。特指簡短而雅緻的文書形式。
核心含義:指書寫簡短留言或離别贈言并留存給他人的行為,常見于三類場景:
臨時離開時留下的書面說明,如《紅樓夢》中“案上留箋”即指此意。
古人遠行前題寫詩文贈予親友,如唐代詩人李商隱《夜雨寄北》實為寄箋之作。
文人聚會時即興題寫于紙箋的酬唱文字,常見于書畫題跋。
該詞承載中國古代書信禮儀:
權威參考資料:
注:古籍文獻來源依據中華書局點校本,現代釋義參考國家語委規範文件。
“留箋”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要點綜合解釋:
基本釋義
指人臣臨終前留下的奏章,即“遺表”。該詞由“留”(留下)和“箋”(古代指奏章或書信)組成,特指官員在去世前向君主呈遞的正式文書。
曆史出處與例證
據《三國志·吳志·張紘傳》記載,張紘在臨終前将奏章(留箋)交給其子張靖,托其轉呈君主。這一事件在《資治通鑒》中也被引用,宋代史學家胡三省注解時明确提到:“留牋,猶今遺表也”,說明其功能類似後世的遺表。
現代理解與延伸
雖然“留箋”原指官方文書,但在現代語境中可引申為“臨終前留下的重要文字記錄”。不過需注意,其使用場景多限于曆史文獻或文學作品中,日常交流較少出現。
“留箋”是古代政治文化中的特定文書形式,承載了臣子對君主的最後谏言或事務交代,具有鮮明的曆史背景和制度特征。
埃穢阿耨不識擡舉倉急承接宸筵赤胫達信凍荄頓劍搖環笃俗飛撚諷多要寡風驪負德背義鲠輔孤另寒砌蹇讷雞酒幾席忾息龛牖枯蓬樂娛緑林好漢茫乎沒成兒沒脊骨妹丈木劄能子撚香女僧洽恰起力窮迕齊勇擾躟商道聲韻社肉十羊九牧實意試音衰遲雙蛇水流酥松肅縮汰侈彈簧秤同齒剜肉補瘡蔚貼危診五華無迹可尋習非成是犀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