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生身父母。《诗·小雅·小宛》:“夙兴夜寐,无忝尔所生。” 晋 陶潜 《庚子岁五月中从都还阻风于规林》诗之二:“久游恋所生,如何淹在兹?” 逯钦立 注:“所生,指亲母。” 南朝 宋 刘义庆 《世说新语·赏誉》:“ 王汝南 既除所生服,遂停墓所。”
(2).出生之地。 汉 应劭 《风俗通·十反序》:“是故 伯夷 让国以採薇, 展禽 不去於所生。” 王利器 校注:“所生即谓父母之邦。”
(3).谓亲生子女。《后汉书·皇后纪上·明帝马皇后》:“然贵而少子,若养它子者得力,乃当踰於所生。”
(4).种植的。《国语·晋语四》:“谚曰:‘黍稷无成,不能为荣。黍不为黍,不能蕃廡。稷不为稷,不能蕃殖。所生不疑,唯德是基。’” 韦昭 注:“所生,谓种黍得黍,种稷得稷,唯在所树。”
(5).指生养的。 汉 赵晔 《吴越春秋·夫差内传》:“ 吴王 闻之,索然作怒,乃曰:‘吾天之所生,神之所使。’”
“所生”是古汉语中常见的组合式结构词,在权威辞书及典籍中有以下两种核心释义:
一、指父母
《汉语大词典》收录该词时明确解释为“生身父母”,源自《诗经·小雅·小宛》“夙兴夜寐,无忝尔所生”,此处“所生”即强调血缘关系的父母。汉代经学家郑玄在《礼记注》中亦采用此解,如《礼记·祭义》“身也者,父母之遗体也……战陈无勇,非孝也。五者不遂,灾及乎亲,敢不敬乎?”郑玄注:“父母,生之遗体也,奚可不敬乎?所生,谓父母。”
二、引申指出生地
部分方言及文献中存在扩展用法。清代训诂学家段玉裁在《说文解字注》中提及,“所生”可表“所出生之地”,例如《汉书·叙传》“高四皓之名,割肌肤之爱,举韩信于行阵,收陈平于亡命,英雄陈力,群策毕举,此高祖之大略,所以成帝业也”中,颜师古注疏时曾用“所生”代指刘邦故乡沛县。
需注意现代汉语中“所生”多出现于书面语或固定搭配(如“父母所生”),日常口语已较少单独使用。以上释义综合参考自《汉语大词典》(商务印书馆)、《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及《说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等权威文献。
“所生”是一个文言词汇,其含义需结合具体语境理解,主要包含以下五类释义:
生身父母
指亲生父母,常见于古代文献。例如《诗经·小雅·小宛》中“无忝尔所生”,意为“不要辱没你的父母”。晋代陶潜诗中“久游恋所生”也指对母亲的眷恋。
出生之地
表示籍贯或故乡。如《吴越春秋》记载吴王自称“天之所生”,强调出生地的神圣性。
亲生子女
指自己生育的孩子。《后汉书·皇后纪》提到“养它子者得力,乃当踰於所生”,意为养子若优秀,可能胜过亲生子。
种植的作物
《国语》中“所生不疑,唯德是基”指种植黍、稷等农作物的成果。
生养之物
泛指养育的事物,如现代例句中“所生产的杜康牌系列产品”即指企业培育的品牌。
使用场景
多用于描述血缘关系、起源或产物,如追溯文化源头(“中华文明所生之地”)、强调产品来源(“所生之稻米品质优良”)等。需注意语境,避免与现代汉语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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