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友好。《左傳·僖公三十年》:“因人之力而敝之,不仁;失其所與,不知;以亂易整,不武。”
(2).結交。《後漢書·爰延傳》:“故 周公 戒 成王 曰‘其朋其朋’,言慎所與也。”
“所與”是漢語中由助詞“所”和介詞“與”構成的固定結構,主要表示動作行為的關聯對象或施與方。該詞屬于古漢語遺留用法,現代多用于書面語及特定語境。以下是具體解析:
一、基本結構釋義
“所與”中“所”指代受事者,“與”引出關聯對象,整體構成“所+與+動詞”的句式,相當于“與之……的人/事物”。例如《史記》載“所與飲食者”即指“與之共飲食的人”。
二、具體用法分類
表示行為涉及的對象群體,如《論語》“友其士之仁者”鄭玄注:“所與居者,皆仁人也”,此處強調交往對象的屬性。
在被動語境中指動作發起者,如《左傳》“所與戰者”可解作“被與之交戰的一方”。
現代用法如“所與合作的機構”,特指建立合作關系的特定對象群體(《現代漢語虛詞例釋》)。
三、古今演變特征
據《古代漢語虛詞詞典》記載,該結構在先秦文獻中已高頻出現,漢唐時期逐漸固化。當代多用于公文、學術論文等正式文體,口語中已被“和……一起”“與……相關”等替代。
參考文獻
“所與”是一個古漢語詞彙,主要包含以下兩種含義及用法:
友好
指人與人之間的友善關系。例如《左傳·僖公三十年》中提到:“失其所與,不知”,意為失去盟友(友好關系)是不明智的。
結交
表示主動建立聯繫或交往。如《後漢書·爰延傳》中“慎所與也”,強調謹慎選擇交往對象。
如需進一步了解“所”字的單獨釋義(如作為處所、量詞等),可結合其他來源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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