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考查推求。《三國志·吳志·孫綝傳》:“推案舊典,運集大王。” 唐 元稹 《獻荥陽公》詩序:“諸生怗怗竦竦,各盡詞以獻公,公則據其摧敵,推案析理。”
(2).推究審問。《魏書·京兆王愉傳》:“競慕奢麗,貪縱不法。於是 世宗 攝 愉 禁中推案,杖 愉 五十,出為 冀州 刺史。”《南史·顔竣傳》:“時 元兇 巫蠱事已發,故上不加推案。”
(3).推開幾案。《陳書·蔡景曆傳》:“明将軍徹鞍下馬,推案止食……輕財重氣,卑躬厚士。”
"推案"是漢語中具有曆史語義演變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從兩個維度闡釋:
一、法律領域的推究審理 指對案件進行深入調查與審理的過程,最早見于古代司法文書。如《後漢書·虞诩傳》記載:"祖父經,為郡縣獄吏,案法平允,務存寬恕,每冬月上其狀,恒流涕隨之。嘗稱曰:‘東海于公高為裡門,而其子定國卒至丞相。吾決獄六十年矣,雖不及于公,其庶幾乎!子孫何必不為九卿邪?’故字诩曰升卿。"此處的"案"即指案件審理,結合"推"的動作構成司法程式概念。
二、學術研究的考據推翻 在文獻研究領域特指推翻既有結論的考據行為,這種用法興盛于清代樸學時期。段玉裁在《說文解字注》中多次使用"推案"表述文字考據過程,如"凡字從某聲皆有某義"的訓诂方法,即通過聲韻推演考證字義本源。
該詞的語義演變軌迹清晰呈現了漢語詞彙從具體司法行為到抽象思維活動的認知拓展,反映了古代中國"格物緻知"的學術傳統與司法實踐之間的概念互通性。現代漢語中多用于曆史文獻研究和司法語境,日常口語使用頻率較低。
“推案”是一個多義詞,其含義需結合語境理解,主要包含以下三種解釋:
指通過考察、推理來探求事物本質或真相。例如:
指對案件或行為進行深入調查和審訊。例如:
字面意為推開桌案,常引申為停止當前事務或表達情緒。例如:
該詞兼具“考證分析”“案件審查”“動作象征”三重含義,需結合具體語境判斷。高權威來源如《三國志》《魏書》等提供了核心釋義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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