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友好。《左传·僖公三十年》:“因人之力而敝之,不仁;失其所与,不知;以乱易整,不武。”
(2).结交。《后汉书·爰延传》:“故 周公 戒 成王 曰‘其朋其朋’,言慎所与也。”
“所与”是汉语中由助词“所”和介词“与”构成的固定结构,主要表示动作行为的关联对象或施与方。该词属于古汉语遗留用法,现代多用于书面语及特定语境。以下是具体解析:
一、基本结构释义
“所与”中“所”指代受事者,“与”引出关联对象,整体构成“所+与+动词”的句式,相当于“与之……的人/事物”。例如《史记》载“所与饮食者”即指“与之共饮食的人”。
二、具体用法分类
表示行为涉及的对象群体,如《论语》“友其士之仁者”郑玄注:“所与居者,皆仁人也”,此处强调交往对象的属性。
在被动语境中指动作发起者,如《左传》“所与战者”可解作“被与之交战的一方”。
现代用法如“所与合作的机构”,特指建立合作关系的特定对象群体(《现代汉语虚词例释》)。
三、古今演变特征
据《古代汉语虚词词典》记载,该结构在先秦文献中已高频出现,汉唐时期逐渐固化。当代多用于公文、学术论文等正式文体,口语中已被“和……一起”“与……相关”等替代。
参考文献
“所与”是一个古汉语词汇,主要包含以下两种含义及用法:
友好
指人与人之间的友善关系。例如《左传·僖公三十年》中提到:“失其所与,不知”,意为失去盟友(友好关系)是不明智的。
结交
表示主动建立联系或交往。如《后汉书·爰延传》中“慎所与也”,强调谨慎选择交往对象。
如需进一步了解“所”字的单独释义(如作为处所、量词等),可结合其他来源补充。
板滞策名就列常会出庭卒中岱山赕布得隽伄儅楯栏飞箝封金挂印高低告托革心易行工徒瓜片挂绶踝体江歌警肃静婉腰墐泥今早基数决发亢亮课督潋灧霖溃逻将瞒天账面软飘迅贫羸愆目千牛刀日景三点检伤疤设穽生产方式生土牲鱼尸骸逝往视爲畏途树敌四面受敌颂谀太山北斗天开抟空捕影望表知里猥儒惟惟诬慢鼯鼠宵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