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個人的住宅。《梁書·良吏傳·孫謙》:“每去官,輒無私宅,常借官空車廄居焉。”《魏書·高聰傳》:“乃因 皓 啟請 青州鎮 下治中公廨,以為私宅。” 元 無名氏 《陳州粜米》楔子:“今日早朝而回,正在私宅中少坐。” 明 張居正 《答藩伯楊魏村》:“但孤自召見視事之後,即閉門守制,更不敢於私宅接賓受弔,四方相知奠儀,一切謝卻。”
私宅的詳細解釋如下:
私宅由“私”(個人)和“宅”(住宅)組成,指個人所有的房屋,屬于私人財産的一部分。其核心特征是産權歸屬私人,而非用途(如居住、商用等),因此私宅不一定是住宅,也可能是其他類型的私人建築。
該詞最早見于古代文獻,如《梁書》記載官員孫謙“每去官,辄無私宅”,需借官舍居住。這種用法延續至元代和明代,常指官員或個人的居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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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宅是指私人所有的住宅或私人的住宅區域。下面将對私宅的拆分部首和筆畫、來源、繁體、古時候漢字寫法、例句進行介紹。
私宅的拆分部首是宀(mian),部首偏旁表示與住房、居住相關。根據《新華字典》,私宅的總筆畫數為12畫。
《辭源》認為,“私宅”這個詞最早見于《後漢書·李膺傳》:“近喪越隆盛,言之斯輩,為私宅不顧公義,而阻養政事之心。”意指私人擁有的住宅。
私宅的繁體字為「私宅」。
在古代,私宅的寫法可能有所不同。例如,《康熙字典》中将私宅寫作「厶宅」。
1. 他在城市郊區買了一座私宅,用來休息度假。
2. 這座私宅曆史悠久,保存完好,是一個重要的文化遺産。
私人、住宅、住房、居住
個人住宅、個人居所、私人住所
公宅、公共住宅、集體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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