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个人的住宅。《梁书·良吏传·孙谦》:“每去官,輒无私宅,常借官空车厩居焉。”《魏书·高聪传》:“乃因 皓 启请 青州镇 下治中公廨,以为私宅。” 元 无名氏 《陈州粜米》楔子:“今日早朝而回,正在私宅中少坐。” 明 张居正 《答藩伯杨魏村》:“但孤自召见视事之后,即闭门守制,更不敢於私宅接宾受弔,四方相知奠仪,一切谢却。”
私宅的详细解释如下:
私宅由“私”(个人)和“宅”(住宅)组成,指个人所有的房屋,属于私人财产的一部分。其核心特征是产权归属私人,而非用途(如居住、商用等),因此私宅不一定是住宅,也可能是其他类型的私人建筑。
该词最早见于古代文献,如《梁书》记载官员孙谦“每去官,辄无私宅”,需借官舍居住。这种用法延续至元代和明代,常指官员或个人的居所。
可通过等来源进一步了解古籍例句及法律定义。
私宅是指私人所有的住宅或私人的住宅区域。下面将对私宅的拆分部首和笔画、来源、繁体、古时候汉字写法、例句进行介绍。
私宅的拆分部首是宀(mian),部首偏旁表示与住房、居住相关。根据《新华字典》,私宅的总笔画数为12画。
《辞源》认为,“私宅”这个词最早见于《后汉书·李膺传》:“近丧越隆盛,言之斯辈,为私宅不顾公义,而阻养政事之心。”意指私人拥有的住宅。
私宅的繁体字为「私宅」。
在古代,私宅的写法可能有所不同。例如,《康熙字典》中将私宅写作「厶宅」。
1. 他在城市郊区买了一座私宅,用来休息度假。
2. 这座私宅历史悠久,保存完好,是一个重要的文化遗产。
私人、住宅、住房、居住
个人住宅、个人居所、私人住所
公宅、公共住宅、集体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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