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約束言行的法度、準則。《漢書·循吏傳·黃霸》:“郡事皆以義法令撿式,毋得擅為條教。”
(2).引申為典範。 晉 張華 《移書太常薦成公綏表》:“固逸倫之殊俊,搢紳之撿式也。”
“撿式”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兩方面解析:
約束言行的法度與準則
該詞最早見于《漢書·循吏傳·黃霸》:“郡事皆以義法令撿式,毋得擅為條教。” 這裡的“撿式”指用法規制度來規範行為,強調對行政事務的約束性管理。
引申為典範
晉代張華在《移書太常薦成公綏表》中稱成公綏為“搢紳之撿式”,此處“撿式”指值得效仿的榜樣,具有道德或行為上的典範意義。
現代漢語中該詞已罕見,多出現在古籍研究或特定學術讨論中。需注意與“撿拾”“撿選”等近音詞區分,避免混淆。
提示:若需查閱古籍原文或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漢書》及晉代文獻。
“撿式”是一個漢語詞彙,具有獨特的意思。下面将介紹關于撿式的拆分部首和筆畫、來源、繁體、古時候漢字寫法、例句以及相關的組詞、近義詞和反義詞。
“撿式”這個詞由“手”和“錄”兩個部首組成。“手”部表示與手相關的意思,“錄”部表示記錄、記述的含義。根據漢字筆畫順序,該詞的筆畫數為8畫。
“撿式”一詞的來源較為明确,它常用于描述一種記錄、整理的方式。該詞源自于民間的行為習慣,泛指人們撿拾、搜集零散的信息材料,整理後形成有條理的記錄。
在繁體字中,“撿式”可以寫作“撿式”。
在古代漢字寫法中,幾乎沒有專門的字形來表達“撿式”這個詞。這是因為“撿式”一詞的概念在古代并沒有廣泛應用,所以很難在古代文獻中找到與之相對應的漢字。
以下是幾個使用“撿式”一詞的例句:
1. 他喜歡用撿式的方式記錄自己的生活點滴。
2. 這本筆記本按照撿式記錄,方便查找信息。
3. 我們需要将這些材料進行撿式整理,以便日後使用。
與“撿式”相關的組詞有:撿拾、撿拾者、撿拾物等。
與“撿式”具有類似意思的近義詞有:“整理式”、“搜集式”等。
與“撿式”相反意義的詞語有:“亂式”、“散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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