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處以戮刑。僇,通“ 戮 ”。《戰國策·趙策一》:“ 襄子 去之,卧三日,使人謂之曰:‘ 晉陽 之政,臣下不使者何如?’對曰:‘死僇。’”
“死僇”是漢語中的複合詞,由“死”與“僇”組合而成。根據《漢語大詞典》,“僇”通“戮”,意為殺戮或羞辱。結合“死”字,該詞具有以下兩層含義:
誅殺至死
指通過刑罰剝奪生命的極端懲戒行為,常見于古代法律或軍事語境。例如《墨子·明鬼下》中提到“君王嚴令以死僇禁之”,強調以死刑威懾犯罪。
死後受辱
在部分文獻中引申為死後遭受名譽貶損,如《漢書·季布傳》注“僇,謂刑辱也”,指人亡故後仍被公開批判或污名化。
該詞現代使用頻率極低,多見于研究古代法制史或訓诂學的文獻中。例如清代學者王念孫在《讀書雜志》中曾考據“死僇”與“誅戮”的語義關聯。
“死僇”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具體解釋如下:
讀音:sǐ lù(拼音),其中“僇”通“戮”,意為“殺戮”。
含義:指處以死刑或戮刑,多用于古代法律或政治語境中,表示對嚴重違逆行為的極刑懲罰。
該詞在古代多用于強調刑罰的嚴酷性和權威性,常見于政治權力鬥争或律法記載中。現代漢語已較少使用,主要作為曆史文獻研究詞彙。
如需進一步了解通假字“僇”與“戮”的關系,可參考《戰國策》原文或相關訓诂學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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