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bduct;kidnap] 用欺騙手段把婦女小孩兒或貴重物品攜帶遠走
他因拐帶兒童,被判刑五年
用欺騙手段挾帶人口或財物逃走。 元 無名氏 《黃花峪》第一折:“你為何吊着他打,拐帶了你多少銀兩?” 明 西泠長 《芙蓉影·歸帆》:“相公莫非拐帶人口?不要連累船家!”《初刻拍案驚奇》卷二:“ 汪錫 拐帶慣了的,那裡想出銀錢去讨?” 章炳麟 《新方言·釋言》:“略賣人者,稱為拐帶。” 郭沫若 《我的童年》第一篇一:“這位姑娘娶來不三個月便毒死了他,把他所得的賀喜錢拐帶着,跟着一位情人逃跑了。”
拐帶是漢語中具有特定法律含義的動詞短語,指通過欺騙、誘騙等手段非法帶走他人(尤指婦女或兒童)的行為。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其核心釋義為“用欺騙手段把人或財物帶走”,強調行為的不法性和隱蔽性。
從構詞角度分析,“拐”本義為“轉彎”,引申為“誘騙”;“帶”指“攜帶”,組合後凸顯“通過誘騙實施轉移”的行為模式。該詞常見于法律文書及社會新聞報道,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條将“拐帶婦女、兒童”納入“拐賣婦女、兒童罪”的範疇,明确其刑事違法性質。
在語義演變中,“拐帶”已從早期方言詞彙發展為現代漢語規範用語。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新華方言詞典》記載,該詞在清代白話小說中已有使用記載,特指人口販賣的犯罪行為。當代語用場景中,該詞多與“拐賣”“綁架”等構成近義關聯詞群,但更強調犯罪過程中“欺騙性轉移”的行為特征。
“拐帶”是一個漢語詞彙,通常指通過欺騙、脅迫等不正當手段将他人(尤其是婦女、兒童)或財物攜帶離開原地的行為。以下是詳細解釋:
核心定義
指以欺騙、綁架或脅迫等方式非法帶走他人或財物。常見于拐賣婦女兒童、盜竊貴重物品等場景,如“拐帶兒童被判刑五年”。
詞語結構
法律性質
拐帶屬于嚴重違法行為,可能涉及《刑法》中的“拐賣婦女兒童罪”或“綁架罪”。例如,中國法律對拐帶兒童最高可判處死刑。
社會案例
日本曾因法律漏洞成為“拐帶兒童的天堂”,凸顯國際社會對相關犯罪的關注。
如需進一步了解法律條款或國際案例,可參考權威法律文獻或社會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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