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祭祀告神。 宋 曾鞏 《移滄州過阙上殿劄子》:“後嗣所以昭先人之功,當世之臣子,所以歸美其上,非徒薦告鬼神,覺寤黎庶而已。” 宋 葉適 《外論三》:“薦告宗廟,修奉陵寝。”
“薦告”是漢語中的複合詞,由“薦”和“告”兩個語素構成。從構詞法分析,“薦”本義為草席,引申為進獻、推薦之意,《說文解字》釋“薦”為“薦席也”,後衍生出“陳獻于神明或尊者”的儀式性含義;“告”則指上報、禀告,《爾雅》注“告”為“白也”,即陳述、宣告的行為。二者組合後,“薦告”特指通過正式渠道向上級或神明呈報信息,常見于古代祭祀文書或官僚文書語境。
在具體應用中,“薦告”包含三重語義特征:
該詞現代多用于曆史文獻研究領域,在《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2020年修訂版)中被收錄為曆史詞彙,标注為“古代官方或祭祀場合的正式禀報行為”。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現代漢語方言大詞典》補充說明,該詞在山西、陝西等地的方言中仍保留“向祖宗報告家事”的民俗用法。
“薦告”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祭祀時向神明禀告,屬于古代禮儀或文獻中的特定用法。以下是詳細解釋:
部分低權威來源(如)将其解釋為“推薦并告知”,但此說法缺乏文獻支持,可能是對“薦”的現代引申義(如推薦)的誤讀。在古代語境中,“薦告”專指祭祀活動。
“薦告”是古代祭祀文化中的術語,強調通過儀式向神明或祖先傳達信息。需注意與現代漢語中“薦”(推薦)的語義區别。若需進一步了解相關文獻,可參考宋代禮制類典籍或曾鞏、葉適的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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