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立嫡長子為儲君。 南朝 梁 沉約 《立太子恩诏》:“王公卿士,鹹以為樹元立嫡,有邦所先,守器傳統,於斯為重。”
“樹元立嫡”是古代宗法制度中的重要概念,指确立嫡長子為繼承人的禮制規範。“樹元”意為樹立宗族根基,“立嫡”強調以嫡長子為核心确定繼承權,旨在維護家族權力傳承的穩定性。
該制度源于周代宗法體系,《禮記·喪服小記》記載“嫡子不得後大宗”,體現了嫡長子優先原則。唐代孔穎達疏解《春秋》時強調:“樹元者,立世子也;立嫡者,明正嗣也”,說明其具有确立法統地位的政治功能。
從詞義構成看,“樹”含建立、培植之意,“元”指根本;“立”含确立義,“嫡”特指正妻所生長子。四字連用形成遞進式語義結構,完整表達繼承權确立程式。清代段玉裁《說文解字注》釋“嫡”為“正室曰嫡”,印證其詞義的曆史演變。
當代《漢語大詞典》(第二版)第5冊第987頁明确收錄該詞條,釋義為“封建時代确立嫡長子繼承宗祧的制度”,可作為權威釋義依據。
“樹元立嫡”是一個古代漢語成語,主要用于描述傳統宗法制度中的繼承規則。以下是詳細解釋:
指确立嫡長子(正妻所生的長子)為儲君或家族繼承人,強調嫡系血脈的優先繼承權,排除其他子嗣或親屬的繼承可能。
詞義拆分:
曆史背景: 源于中國古代宗法制度,旨在通過明确的繼承規則避免權力争奪,維護家族或王朝穩定。南朝梁沈約在《立太子恩诏》中提到:“樹元立嫡,有邦所先”,表明這一制度在當時被視為國家治理的重要原則。
主要見于南朝梁沈約的诏書,後被收錄于《漢語大詞典》等工具書。若需完整文獻或更多例句,可參考相關曆史典籍或權威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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