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舊時族田中用于祭祀的土地。 清 方苞 《教忠祠祭田條目序》:“安知衰殘之軀,延至八十,親見宗祠祭田之粗具哉。”《紅樓夢》第一一○回:“再餘下的,置買幾頃祭田。”《清史稿·食貨志一》:“祭田公地,一切免徵。建國初,賜聖賢裔祭田。”
祭田(jì tián)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文化内涵的複合詞,指專為祭祀祖先或神靈而設置、以其收益供給祭祀費用的田地。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祭祀專用性
指宗族或家族劃撥出來、不作為私人耕種的田地,其産出(如糧食、租金)專門用于購置祭祀所需的香燭、供品、儀典開銷等。例如《漢語大詞典》定義其為“舊時族田中用于祭祀的土地”。
權屬與用途綁定
祭田通常屬于宗族集體所有,收益定向用于周期性祭祀活動(如清明祭祖、宗祠祭祀),不得挪作他用。這種“田産-祭祀”的綁定關系體現了傳統宗法制度中“敬祖睦族”的核心倫理。
宗法制度的産物
祭田制度可追溯至周代“公田”傳統,宋明以後隨宗族組織完善而普及。明清時期,南方宗族常通過購置祭田維系祭祀活動,形成“以田養祭”的可持續機制(參見《中國土地制度史》)。
經濟與文化雙重功能
除保障祭祀經費外,祭田還具有凝聚宗族、救濟貧困族人等功能。清代《戶部則例》明确規定祭田免于分割買賣,凸顯其特殊法律地位。
祭田被視為祖先與後代的物質紐帶,象征家族香火延續。《禮記·祭義》強調“祭者,教之本也”,祭田的存在強化了“慎終追遠”的儒家倫理,成為傳統農耕社會維系血緣共同體的重要載體。
參考資料:
(注:因未搜索到可驗證的線上詞典鍊接,此處引用權威典籍及學術著作作為文獻依據,确保釋義的學術性與可信度。)
“祭田”是中國古代宗族制度中的重要概念,具體指家族共有的、專門用于祭祀祖先的土地。以下是綜合多來源的詳細解釋:
祭田是舊時宗族或家族共同擁有的土地,其收益專門用于祭祀祖先及相關活動。這類土地具有公共性質,不可隨意買賣或分割,清代法律甚至嚴懲私賣祭田者。
祭田制度與農耕文化密切相關。例如:
《紅樓夢》提到賈府“置買幾頃祭田”,清代容城縣忠愍祠曾擁有官方劃撥的65畝祭田,均體現了祭田在傳統社會中的實際作用。
如需更多細節,可參考曆史文獻如《清史稿》或地方志(如、10、12提供具體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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