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ivorce; go to Reno] 脫離夫妻婚姻關系
解除婚姻關系。後專指通過法律手續解除夫妻關系。《晉書·愍懷太子遹傳》:“初,太子之廢也。妃父 王衍 表請離婚。” 南朝 宋 劉義慶 《世說新語·賢媛》:“ 賈充 前婦是 李豐 女, 豐 被誅,離婚徙邊。” 宋 陸遊 《老學庵筆記》卷三:“ 郭知運 以離婚為逐客。” 曹禺 《北京人》第二幕:“他,他瘋了,他要離婚。”
離婚是婚姻關系解除的法律行為,指夫妻雙方通過法定程式終止婚姻關系。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該詞由“離”與“婚”組合而成,“離”表示分離,“婚”指婚姻,整體含義為“解除婚姻關系”。
從法律層面,《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6條明确規定,離婚需雙方自願協商并籤訂書面協議,經婚姻登記機關登記或法院裁判生效。協議離婚包含30日冷靜期,訴訟離婚則需法院對感情破裂事實進行認定。
詞源學角度,“離婚”一詞最早見于《晉書·刑法志》,指夫妻分離。現代語義繼承古義,但程式規範化,與社會倫理、子女撫養、財産分割等形成關聯概念群。
據國家民政部2024年統計數據顯示,中國離婚登記量連續三年呈下降趨勢,協議離婚占比68.3%,反映冷靜期制度對社會婚姻穩定的調節作用。語言使用中,“離婚”常與“複婚”“再婚”構成反義聯想,在司法文書及社會用語中屬于高頻法律術語。
離婚是夫妻雙方通過法定程式解除婚姻關系、終止權利義務的法律行為。以下從法律定義、程式分類及核心要素進行分項說明:
基本定義
離婚是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通過協議或訴訟解除婚姻關系的法律行為。其核心目的是終止雙方在婚姻中的權利義務,包括財産分配、子女撫養等。
法律特征
協議離婚
訴訟離婚
離婚将導緻身份關系解除,并涉及財産分割、債務處理、子女撫養權歸屬等問題。協議或判決内容均需符合法律規定,否則可能被撤銷或調整。
如需了解具體流程或文書模闆,可參考中的司法部示範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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