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谓立嫡长子为储君。 南朝 梁 沉约 《立太子恩诏》:“王公卿士,咸以为树元立嫡,有邦所先,守器传统,於斯为重。”
“树元立嫡”是古代宗法制度中的重要概念,指确立嫡长子为继承人的礼制规范。“树元”意为树立宗族根基,“立嫡”强调以嫡长子为核心确定继承权,旨在维护家族权力传承的稳定性。
该制度源于周代宗法体系,《礼记·丧服小记》记载“嫡子不得后大宗”,体现了嫡长子优先原则。唐代孔颖达疏解《春秋》时强调:“树元者,立世子也;立嫡者,明正嗣也”,说明其具有确立法统地位的政治功能。
从词义构成看,“树”含建立、培植之意,“元”指根本;“立”含确立义,“嫡”特指正妻所生长子。四字连用形成递进式语义结构,完整表达继承权确立程序。清代段玉裁《说文解字注》释“嫡”为“正室曰嫡”,印证其词义的历史演变。
当代《汉语大词典》(第二版)第5册第987页明确收录该词条,释义为“封建时代确立嫡长子继承宗祧的制度”,可作为权威释义依据。
“树元立嫡”是一个古代汉语成语,主要用于描述传统宗法制度中的继承规则。以下是详细解释:
指确立嫡长子(正妻所生的长子)为储君或家族继承人,强调嫡系血脉的优先继承权,排除其他子嗣或亲属的继承可能。
词义拆分:
历史背景: 源于中国古代宗法制度,旨在通过明确的继承规则避免权力争夺,维护家族或王朝稳定。南朝梁沈约在《立太子恩诏》中提到:“树元立嫡,有邦所先”,表明这一制度在当时被视为国家治理的重要原则。
主要见于南朝梁沈约的诏书,后被收录于《汉语大词典》等工具书。若需完整文献或更多例句,可参考相关历史典籍或权威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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