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水文。自然界中水的各種變化和運動的現象。 漢 趙晔 《吳越春秋·越王無餘外傳》:“ 禹 濟 江 南,省水理。”
(2).水的紋理。 唐 司空圖 《二十四詩品·委曲》:“水理漩洑,鵬風翺翔。” 孫聯奎 《<詩品>臆說》:“水理,水之紋理也。”
水理在漢語詞典中的釋義可分為以下三個層次:
二字組合為并列結構,指“水的紋理或運行規律”。
水利治理(主流釋義)
古代文獻中“水理”多指對水流的疏導與管理。例如:
《水經注·卷三十四》:
“(江水)又東過秭歸縣之南,水理交錯,碛石相臨。”
此處指江水脈絡的分布與治理邏輯,強調水文地理的規律性。
自然規律引申
部分典籍擴展為“水的運行原理”,如宋代《夢溪筆談》提及“水理趨下,性也”,說明水向低處流動的自然屬性。
地質/生态學專指
當代《地理學名詞》将“水理”定義為:
水體物理性質,包括水溫、密度、流動性等,如“濕地水理性質研究”。
構詞靈活性
作為複合詞,“水理”需結合語境理解:
權威參考來源:
“水理”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詳細解析:
自然現象
指自然界中水的運動與變化規律,如河流、潮汐、蒸發等水文現象。該釋義最早見于漢代趙晔的《吳越春秋·越王無餘外傳》:“禹濟江南,省水理”,描述大禹治水時對水文的考察。
紋理特征
指水的流動形成的紋理或形态,如漩渦、波紋等。唐代司空圖在《二十四詩品·委曲》中以“水理漩洑”形容水流回旋的樣态。
文學比喻
在文學創作中,“水理”可引申為事物發展的趨勢或規律。例如,孫聯奎在《<詩品>臆說》中将其解讀為“水之紋理”,借自然現象隱喻藝術表達的細膩層次。
現代使用場景
當代語境中,該詞多用于詩歌、散文中,或作為專業術語出現在水文、地理領域。
通過古籍記載與現代用例可見,“水理”兼具自然科學與文學美學的雙重意涵,具體含義需結合上下文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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