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水之禍害;水災。《管子·度地》:“ 桓公 曰:‘願聞水害。’” 唐 元稹 《沂國公魏博德政碑》:“ 滑 以水害聞於朝,請移 河 於 衛 之四十裡。” 明 徐光啟 《農政全書》卷十三:“其間水利當興,水害當除。” 蘇曼殊 《天涯紅淚記》第二章:“ 顓頊 有 共工 之陣,以平水害。”
根據多個權威來源的綜合解釋,“水害”一詞的含義和用法如下:
一、基本定義 “水害”指由自然或人為因素導緻的水資源引發的災害,主要表現為洪水、暴雨、地下水異常等引發的破壞現象。其核心特征是“水”作為災害載體對人類社會或自然環境造成危害。
二、詞義結構
三、具體危害表現
四、防治措施 古代采用挖河修壩(如中的大禹治水方法),現代則結合水文監測、地質評估等技術手段預防。相關文獻如明代《農政全書》明确提出“水害當除”的治理理念。
五、應用語境 常見于災害報告(如“近期強降雨引發嚴重水害”)、曆史研究(如唐代元稹記載的河道遷移事件)等領域。
水害是指由于大雨、洪水、暴雨或其他水文災害導緻的災害性事件。它是指洪水泛濫、河岸泥石流、水位上升等造成的可能危及人類生命財産和生存環境的各種災害。
《水害》這個詞由兩個漢字組成:水(氵)和害(宀亥)。其中,水字的部首是“氵”,害字的部首是“宀”。水字的筆畫數是4,害字的筆畫數是10。
《水害》一詞最早出現于《辭海》一書中。繁體字“水害”的寫法與簡體字相同,沒有變化。
水字在古時的寫法多種多樣,有框架與封套字形,但整體結構與現代漢字相似。害字的古時寫法是由宀和亥兩個部分構成,宀表示室内,亥表示危險的狀态。
1. 這次暴雨導緻水害嚴重,農田被淹,村莊被毀。
2. 政府迅速采取措施,幫助災區居民應對水害帶來的困難。
水災、水患、洪水、水淹、水浸等。
近義詞:洪澇、水災。
反義詞:水利、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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