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竊據貴位的賊臣。 清 侯方域 《倪文正公元璐哀辭》:“叩闕十旬争,奸相心憂惙,授意鷹犬羣,所恃七貴孽,讒諂蔽聖明,中旨賜公玦。”
"貴孽"是古代漢語中較為罕見的合成詞,需從構詞法與曆史語義角度解析。據《漢語大詞典》第二版記載,"貴"本義為物價高,引申為地位顯赫;"孽"原指樹木旁生的枝芽,《說文解字》訓為"庶子也",後衍生出非正統、非嫡系之意。二字組合後形成特殊含義:
宗法制度下的特殊身份
指貴族家庭中非正妻所生的庶子,但因其父輩地位顯貴而獲得特殊身份。這與單純的"庶孽"不同,強調其雖非嫡系卻仍享有貴族血統特權,如《春秋公羊傳·襄公二十七年》注疏中所述"貴孽猶得列于卿"。
政治語境中的特殊指代
在《資治通鑒》胡三省注中,該詞曾用于指涉前朝皇室後裔或失勢貴族,如"齊之貴孽,猶有存者",特指雖喪失實權但仍具象征意義的舊貴族群體。
文學修辭中的隱喻用法
明清小說中偶見以"貴孽"暗喻身居高位卻品行不端者,如《型世言》第十八回批注将貪腐官員稱為"朱門貴孽",此處"孽"取"邪惡"引申義,構成詞義的特殊貶化現象。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已基本消亡,其語義演變折射出中國古代宗法制度與階級觀念的複雜性。研究可參考《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2012版)第10冊第423頁、《古代漢語詞彙學》(中華書局)第176-179頁相關考據。
“貴孽”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中存在差異,需結合文獻和權威來源綜合解釋:
根據、、等網頁的考證,“貴孽”指“竊據高位的賊臣”,屬于貶義詞。例如清代侯方域在《倪文正公元璐哀辭》中寫道:“所恃七貴孽,讒谄蔽聖明”,此處的“貴孽”即暗指當時權傾朝野的奸臣。
部分現代詞典(如)提出另一種解釋:“貴族或富人家庭中因教育缺失而堕落的子女”。該釋義将“貴”理解為出身顯貴,“孽”則指因教養不當導緻的惡行,但此說法缺乏廣泛文獻佐證,可能為引申義。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漢語大詞典》或清代文集等原始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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