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宋 代在諸路置安撫司或經略安撫司,以朝臣充任,掌一路軍政之事,稱帥司。 宋 李綱 《與呂安老提刑書》:“近有一項潰兵犯 瀏陽 ,乃 楊惟忠 下兵,所謂 王大刀 者。 江西 帥司遣往 虔 上,叛而歸。焚掠 筠州 。”
帥司是宋代官職制度中的特殊稱謂,專指掌管一路(行政區劃單位)軍民事務的安撫使。該官職始設于宋真宗景德三年(1006年),初為臨時派遣監察災傷的特使,後逐步演變為統轄地方軍政的核心官職。《宋史·職官志》記載:“帥臣任河東、陝西、嶺南路,職在綏撫戎夷,尤為寵任”,表明其職責涵蓋軍事防禦與邊疆治理。南宋時期,帥司職權進一步擴大,常由知州或知府兼任,形成“以文制武”的地方管理體系。
文獻考證顯示,宋代帥司制度的确立與“更戍法”改革密切相關。據《續資治通鑒長編》載述,帥司通過節制都監、巡檢等武官,有效解決了禁軍輪戍帶來的指揮權分散問題。這種軍政合一的建制,成為宋代中央集權制度在地方實施的重要保障。現存宋代碑刻如《鎮江府兵馬钤轄廳記》等實物史料,亦佐證了帥司在地方防務體系中的實際運作情況。
“帥司”是宋代官制中的特定稱謂,其詳細釋義如下:
“帥司”指宋代在地方各路設置的安撫司或經略安撫司,由朝廷委派官員擔任,負責掌管一路(相當于省級行政區域)的軍政事務。
該詞在宋代史書及文集中多次出現,如《與呂安老提刑書》記載了帥司的軍事調度細節。
若需更完整的曆史案例或制度演變,可參考、等來源中的古籍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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