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宋 代在诸路置安抚司或经略安抚司,以朝臣充任,掌一路军政之事,称帅司。 宋 李纲 《与吕安老提刑书》:“近有一项溃兵犯 瀏阳 ,乃 杨惟忠 下兵,所谓 王大刀 者。 江西 帅司遣往 虔 上,叛而归。焚掠 筠州 。”
帅司是宋代官职制度中的特殊称谓,专指掌管一路(行政区划单位)军民事务的安抚使。该官职始设于宋真宗景德三年(1006年),初为临时派遣监察灾伤的特使,后逐步演变为统辖地方军政的核心官职。《宋史·职官志》记载:“帅臣任河东、陕西、岭南路,职在绥抚戎夷,尤为宠任”,表明其职责涵盖军事防御与边疆治理。南宋时期,帅司职权进一步扩大,常由知州或知府兼任,形成“以文制武”的地方管理体系。
文献考证显示,宋代帅司制度的确立与“更戍法”改革密切相关。据《续资治通鉴长编》载述,帅司通过节制都监、巡检等武官,有效解决了禁军轮戍带来的指挥权分散问题。这种军政合一的建制,成为宋代中央集权制度在地方实施的重要保障。现存宋代碑刻如《镇江府兵马钤辖厅记》等实物史料,亦佐证了帅司在地方防务体系中的实际运作情况。
“帅司”是宋代官制中的特定称谓,其详细释义如下:
“帅司”指宋代在地方各路设置的安抚司或经略安抚司,由朝廷委派官员担任,负责掌管一路(相当于省级行政区域)的军政事务。
该词在宋代史书及文集中多次出现,如《与吕安老提刑书》记载了帅司的军事调度细节。
若需更完整的历史案例或制度演变,可参考、等来源中的古籍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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