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殓埋葬。《三國志·魏志·王修傳》:“﹝ 王脩 ﹞遂詣 太祖 ,乞收葬 譚 屍。” 北魏 郦道元 《水經注·渭水三》:“ 光武 使司徒 鄧禹 收葬于 霸陵縣 。”《北史·趙貴傳》:“﹝ 趙貴 ﹞因請收葬 嶽 。”
收葬是漢語複合動詞,指對遺體進行收殓并安葬的行為,強調對死者(尤其是無人認領或特殊身份者)的遺體進行妥善處置的過程。其核心含義包含以下要點:
詞義解析
“收”指收殓(清理、包裹遺體),“葬”指安葬(掩埋或火化等)。二字組合後,特指對非正常死亡、無人認領或特定身份的死者遺體進行完整的喪葬處理。例如《後漢書·獨行列傳》載“收葬枯骨”,即指收集掩埋無主屍骸。
使用場景
多用于曆史文獻、司法文書或社會報道中,常見于以下語境:
語義特征
隱含對死者尊嚴的維護與社會責任的履行,區别于普通喪葬行為,常體現公益性、強制性或應急性。現代漢語中,“收葬”一詞具有書面語色彩,日常口語多用“安葬”或“處理後事”。
權威參考來源:
(注:因古籍原文及法規條款需查閱原始文獻,此處不提供直接鍊接,建議通過權威數據庫如“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或“中國政府網”獲取原文。)
“收葬”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及用法可綜合多個來源進行解釋:
“收葬”原指收殓并安葬死者遺體,常見于曆史文獻中。例如《三國志·魏志·王修傳》提到“乞收葬譚屍”,《北史·趙貴傳》記載“因請收葬嶽”,均指對遺體的妥善安葬。
在現代語境中,該詞可比喻将事物封存或終止,如項目失敗後“收葬”表示終止,或錯誤理論被抛棄後不再提及。
“收葬”兼具具體與抽象的雙重含義,既用于傳統喪葬語境,也可引申為事物的終結,需結合上下文理解。其曆史用例多見于魏晉至南北朝文獻,現代使用則偏向比喻義。
阿修羅百中杯行貶損便宴鼻鼾兵戈撥麷不經蠶豆察士承搭脆繃饾湊恩贶婦人咯吧跟趟兒弓靶公中狗官漢武托孤合驩黃人捧日晖晖護身符夾介講舍減膳激拔鏡畫金偈蝌蚪文字流金蒙沖懑怨面食内取能績泡蜑醅醁箧簏绮襦纨絝鵲衣若出一轍時壺實數霜厲私徒他每菾菜田地蛻迹托政違舊文法學吾許獻呈小婢小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