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殓埋葬。《三国志·魏志·王修传》:“﹝ 王脩 ﹞遂诣 太祖 ,乞收葬 谭 尸。” 北魏 郦道元 《水经注·渭水三》:“ 光武 使司徒 邓禹 收葬于 霸陵县 。”《北史·赵贵传》:“﹝ 赵贵 ﹞因请收葬 岳 。”
收葬是汉语复合动词,指对遗体进行收殓并安葬的行为,强调对死者(尤其是无人认领或特殊身份者)的遗体进行妥善处置的过程。其核心含义包含以下要点:
词义解析
“收”指收殓(清理、包裹遗体),“葬”指安葬(掩埋或火化等)。二字组合后,特指对非正常死亡、无人认领或特定身份的死者遗体进行完整的丧葬处理。例如《后汉书·独行列传》载“收葬枯骨”,即指收集掩埋无主尸骸。
使用场景
多用于历史文献、司法文书或社会报道中,常见于以下语境:
语义特征
隐含对死者尊严的维护与社会责任的履行,区别于普通丧葬行为,常体现公益性、强制性或应急性。现代汉语中,“收葬”一词具有书面语色彩,日常口语多用“安葬”或“处理后事”。
权威参考来源:
(注:因古籍原文及法规条款需查阅原始文献,此处不提供直接链接,建议通过权威数据库如“中国哲学书电子化计划”或“中国政府网”获取原文。)
“收葬”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及用法可综合多个来源进行解释:
“收葬”原指收殓并安葬死者遗体,常见于历史文献中。例如《三国志·魏志·王修传》提到“乞收葬谭尸”,《北史·赵贵传》记载“因请收葬岳”,均指对遗体的妥善安葬。
在现代语境中,该词可比喻将事物封存或终止,如项目失败后“收葬”表示终止,或错误理论被抛弃后不再提及。
“收葬”兼具具体与抽象的双重含义,既用于传统丧葬语境,也可引申为事物的终结,需结合上下文理解。其历史用例多见于魏晋至南北朝文献,现代使用则偏向比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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