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見“ 内娶 ”。
“内取”是漢語中具有複合語義的詞彙,其核心含義需從構詞法和曆史語用角度解析。根據《漢語大詞典》和《古漢語常用字字典》的釋義框架,“内”在古漢語中多表方位(如内部)、空間範圍(如國内)或動作方向(如收納);“取”則含獲取、選擇之意。二字組合後,其完整含義需結合具體語境判斷。
在《左傳·僖公二十八年》中,“内取于朝”指從朝廷内部選拔人才,此處“内取”為“内部選取”之義,強調選擇範圍。而《管子·明法解》中“内取詐僞”則引申為執政者采納不當手段,帶有價值評判色彩。現代漢語中該詞使用頻率較低,但在特定領域如中醫典籍《黃帝内經》中,“取法于内”指依據體内機理進行診療,保留了“内部參照”的原始語義。
語言學角度分析,“内取”屬于偏正結構複合詞,其語義重心在“取”,而“内”作為修飾成分限定動作範圍。這種構詞方式符合上古漢語方位詞作狀語的語言特征,與“外放”“上貢”等詞具有相同構詞邏輯。
“内取”一詞的含義需要結合不同語境進行解釋,主要分為以下兩類:
“内取”是“内娶”的異體寫法,指諸侯娶本國大夫之女為妻。此用法見于《公羊傳·僖公二十五年》的記載:“宋三世無大夫,三世内娶也。”。何休注解稱“内娶”即娶大夫之女,這種婚姻模式可能導緻諸侯國内部權力結構失衡,如宋國因此三世未設大夫職位。
在《素問·五常政大論》中,“内取”指通過飲食或藥物進行内部治療,與外治法(外取)相對。例如針對體内寒熱失衡的病症,需通過内服藥物調理,屬于中醫“審證求因”的重要治療原則。
宋代詩詞中出現過“内取”表達自足狀态,如秦觀《和陶淵明歸去來辭》中“内取足于一身”,意為通過内心修養達到完滿。這類用法屬于文學創作中的個性化表達,非固定詞義。
說明:該詞屬于古漢語生僻詞,現代使用極少,具體含義需結合上下文。建議查詢《漢語大詞典》或《黃帝内經》等典籍獲取權威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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