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erogate] 貶低損毀
(1).貶抑;貶低。《公羊傳·桓公十一年》:“行權有道,自貶損以行權,不害人以行權。”《史記·孔子世家》:“ 踐土 之會實召 周天子 ,而《春秋》諱之曰‘天王狩於 河陽 ’:推此類以繩當世。貶損之義,後有王者舉而開之。”《金史·張通古傳》:“若欲貶損使者,使者不敢傳詔。” 清 錢泳 《履園叢話·舊聞·獨力捐辦禦道》:“見 廷桂 ( 黃廷桂 )侃侃議論,不稍貶損。”
(2).減少;減省。《周禮·秋官·士師》“若邦兇荒,則以荒辯之法治之” 漢 鄭玄 注:“遭飢荒,不明判,國事有所貶損,作權時法也。”《金史·莊獻太子傳》:“時方多艱,每事當從貶損,吾已放宮人百餘矣,東宮無用者亦宜出之。”
(3).謂消瘦憔悴。《北齊書·邢卲傳》:“在 兗州 ,有都信雲 恕 疾,便憂之,廢寝食,顔色貶損。”
貶損(biǎn sǔn)是漢語中常見的動詞,指通過言語或行為刻意降低他人或事物的價值、地位或聲譽,含有主觀負面評價的意味。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定義,該詞強調“以不公正或過激的方式否定、輕視”,例如“貶損他人成就”“貶損傳統文化價值”。
從詞源學角度分析,“貶”原指降低官職或價值(《說文解字》),後引申為負面評價;“損”表示減少、傷害(《爾雅》)。二者組合後,在南北朝時期文獻中已出現近似現代語義的用法,如《世說新語》記載的“時人以此貶損之”。
在語言應用中,貶損與“批評”存在本質區别:前者側重主觀惡意,後者強調客觀評判。例如《人民日報》社論指出:“學術争論應避免人身貶損,聚焦事實辨析”。該詞常見于心理學領域,美國心理學會(APA)将其定義為“通過負面标籤化影響他人自我認知的行為模式”。
典型用法包括:
“貶損”是一個漢語動詞,指通過言語或行為降低他人或事物的價值、聲譽或尊嚴,通常帶有負面評價或攻擊性。以下是詳細解釋:
貶損 | 批評 |
---|---|
以貶低為目的,常含人身攻擊 | 以改進為目的,側重客觀分析 |
情緒化,缺乏依據 | 理性,提供具體建議 |
例:“你根本不懂設計!” | 例:“這個配色對比度不足,可優化。” |
如果需要進一步分析具體語境中的用法,可提供例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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