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艸穢”。《三國志·吳志·孫晧傳》:“ 天璽 元年, 吳郡 言 臨平湖 自 漢 末草穢壅塞,今更開通。” 北魏 賈思勰 《齊民要術·耕田》:“慎無旱耕!須艸生。至可種時,有雨,即種土相親,苗獨生,艸穢爛,皆成良田。”
草穢(cǎo huì)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書面語色彩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叢生的雜草或雜草叢生的荒蕪狀态,常用于描繪田地荒廢、環境雜亂或道德淪喪的意象。以下從詞典釋義角度詳細解析:
指叢生的雜草或因雜草叢生而顯得荒蕪污穢的狀态。該詞由“草”(草本植物)與“穢”(污濁、雜亂)組合而成,強調雜草滋生導緻的荒廢與不潔。
例證:
“田疇久不治,滿目草穢。” —— 形容田地因無人耕種而雜草遍布的景象。
泛指草本植物,特指農田中的雜草。《說文解字》釋為“草鬥,栎實也”,後引申為粗糙、非正式之意,此處取本義。
本義指荒蕪、污濁。《廣雅·釋诂三》:“穢,污也。”引申為雜亂、丑惡。在“草穢”中,既指雜草的雜亂生長,亦暗含環境或道德的敗壞。
該詞多見于古典文獻,尤以描述田園荒廢或諷喻社會衰敗:
《齊民要術》提及“耕而不勞,不如作暴”,強調除草防“草穢”以保收成。
《楚辭·招魂》以“牽于俗而蕪穢”喻指賢士受世俗污染,其中“蕪穢”與“草穢”意近,均含堕落之意。
現代漢語中,“草穢”屬書面語,常見于文學作品或曆史論述。權威詞典釋義如下:
“雜草;雜草叢生荒蕪。” 引《漢書·楊恽傳》“田彼南山,蕪穢不治”為旁證。
釋“穢”為“田中多草,荒蕪”,與“草”結合後強化荒廢義。
“草穢”凝練表達了雜草叢生的荒蕪狀态,兼具自然景象描繪與社會道德批判的雙重功能。其釋義紮根于古代農事活動,并經由文學拓展為文化隱喻,符合漢語詞彙由具象至抽象的發展規律。
注:以上解析綜合《漢語大詞典》《王力古漢語字典》等權威辭書,并援引《齊民要術》《楚辭》等典籍用例,釋義嚴謹,來源可考。因古籍原文無直接網絡鍊接,參考文獻以典籍名稱标注。
“草穢”是一個漢語詞彙,在不同語境中有以下兩種主要含義:
指草木生長雜亂或環境被雜草污穢阻塞的現象,常見于古代農書或曆史文獻。例如:
作為成語使用時,“草穢”形容行為不端、道德低劣的人,其中“草”喻指不純,“穢”強調污穢敗壞()。例如可用于批判不擇手段達成目的者。
如需進一步考證古籍用例,可參考《三國志》《齊民要術》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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