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confiscate]∶沒收罪人的財産上交官府
財産入官
(2) [be an official]∶指做官
(1).從政;做官。《書·周官》:“學古入官,議事以制,政乃不迷。”《孔子家語·入官》:“ 子張 問入官於 孔子 。” 王肅 注:“入官,謂當官治民之職也。”《續資治通鑒·宋神宗熙甯四年》:“今以少壯時當講求天下正理,乃閉門學作詩賦,乃其入官,世事皆所不習。”
(2).舊指把罪犯的財産沒收入官府。《梁書·明山賓傳》:“有司追責,籍其宅入官。” 宋 王谠 《唐語林·補遺三》:“後 永寧 為 王鍔 宅, 安邑 為 馬燧 宅,後入官。” 清 嚴有禧 《漱華隨筆·限田》:“居屋入官變價,田地入官為公田。”《獅子吼》第二回:“後來 滿洲 的統帥下令,凡在 明 的世爵職官及富戶之家産,一概查抄入官。”
入官是漢語中具有多重含義的複合詞,其核心語義需結合具體語境分析。根據《漢語大詞典》和《古代漢語詞典》的釋義,該詞主要包含以下兩類用法:
財物充公
指因法律懲戒或強制措施,将私人財物收歸官府所有。例如《紅樓夢》中“抄家入官”即為此意。此用法常見于古代律法文書,如《唐律疏議》規定“贓物入官”制度。
出任官職
源自《尚書·周官》“學古入官”,指通過學識或科舉進入仕途。清代顧炎武《日知錄》中強調“士子入官需通曉政事”,反映了古代對官員素養的要求。此義項在現代漢語中已逐漸被“任職”“就職”等詞取代。
從詞源學角度,“入”表進入,“官”指官府或官職,組合後既可指向物(財物歸屬)亦可指向人(職業選擇)。《說文解字注》考證其最早用例見于先秦文獻,語義分化則始于漢代官僚制度的發展。
“入官”是一個多義詞,其含義需結合曆史語境理解,主要包含以下兩類解釋: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籍原文或具體案例,可參考《梁書》《唐語林》等文獻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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