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收采 ”。1.收割采摘。《後漢書·淳于恭傳》:“﹝ 恭 ﹞家有山田果樹,人或侵盜,輒助為收採。”
(2).收取;采納。《資治通鑒·晉安帝義熙七年》:“ 弼 遂傾身結納朝士,收采名勢,以傾東宮。” 清 唐孫華 《禦筆臨董其昌<孝經>恭紀》詩:“永興戈法兼收採,榮映文房異代臣。”
(3).錄用。《北齊書·魏恺傳》:“何慮無人作官職,苦用此漢何為,放其還家,永不收採。”《隋書·董純傳》:“陛下重加收採,位至将軍。” 宋 範仲淹 《青州謝上表》:“伏蒙皇帝陛下,天量庇全,聖衷收采。”
見“ 收採 ”。
收采是漢語中的複合動詞,在不同語境中具有多層含義:
采集、收集
指有目的地收集自然物産或社會資源。例如《漢語大詞典》解釋為“收取、采集”,強調對農作物、藥材等實物資源的獲取行為。
收納、采納
用于抽象層面,表示接受意見或人才。如《現代漢語詞典》指出其可引申為“采納建議”或“招攬賢能”,體現對信息或人力資源的整合。
古代特定用法
在曆史文獻中,“收采”曾指收割農作物,如《齊民要術》記載“九月收采,種訖則驅鳥雀”,反映古代農事活動的具體場景。
該詞的使用需結合具體語境,現代漢語中多保留前兩義項。
“收采”是一個多義詞彙,其含義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以下是綜合古籍用例和權威解釋後的詳細分析:
收割采摘(農作物)
指對植物果實或枝葉的采收行為。
➠ 例:《後漢書·淳于恭傳》記載“家有山田果樹,人或侵盜,辄助為收采”。
采納(意見/策略)
表示對建議、方法或資源的接受與運用。
➠ 例:《資治通鑒》載“弼遂傾身結納朝士,收采名勢”,指收集利用政治資源。
錄用(人才)
特指對人才的選拔任用。
➠ 例:《北齊書·魏恺傳》提及“永不收采”,指不再任用。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已較少使用,多出現在古籍、曆史文獻或仿古語境中。需特别注意:
建議結合具體文本的時代背景和上下文進行精确釋義。如需查詢更多古籍用例,可參考《資治通鑒》《北齊書》等原始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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