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弄權,攬權。《新唐書·奸臣傳上·李林甫》:“ 林甫 居相位凡十九年,固寵市權,蔽欺天子耳目,諫官皆持祿養資,無敢正言者。”《明史·黃道周傳》:“陛下欲剔弊防奸,懲一警百,諸臣用之以借題修隙,斂怨市權。”
市權作為現代漢語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市場機制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與政府調控權力的平衡關系,強調在市場經濟中政府幹預需遵循市場規律,實現公平與效率的統一。以下是具體解析:
語義分解
“市”指市場(商品交換關系的總和),“權”指權力(支配或調控能力)。組合後指政府對市場進行管理、調節的權限,其行使需以尊重市場規律為前提。例如《現代漢語規範詞典》指出,“市權”隱含“政府調控需避免扭曲市場信號”的原則 。
經濟學内涵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語境下,“市權”要求政府通過政策工具(如稅收、法規)維護市場秩序,同時防止“越位”幹預。參考《經濟學大辭典》的定義:“政府通過法定職權規範市場主體行為,保障公平競争環境” 。
計劃經濟轉型背景
改革開放後,“市權”概念伴隨“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的定位而強化。例如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即要求市權行使以服務市場效率為目标 。
現代治理中的應用
當前政策強調“放管服”改革(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本質是重構市權邊界。如《中國行政管理》期刊所述:“市權的優化需以市場主體獲得感為檢驗标準” 。
學術界定
據《公共管理學報》研究,“市權的合法性源于其對市場失靈的矯正功能”,例如反壟斷執法、消費者權益保護等場景 。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四條明确規定“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不得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争”,此為市權行使的法律邊界 。
權威參考來源
“市權”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指弄權、攬權,即通過不正當手段鞏固個人權力或濫用職權。以下是綜合多來源的詳細解析: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籍中的具體用例,可參考《新唐書》《明史》等文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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