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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婦的意思、倡婦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倡婦的解釋

以歌舞為業的倡家婦女。亦指賣身的妓女。 南朝 梁元帝 《蕩6*婦秋思賦》:“蕩子之别十年,倡婦之居自憐。” 北周 庾信 《蕩子賦》:“況復空牀起怨,倡婦生離;紗窗獨掩,羅帳長垂。” 清 杜濬 《揚州春》詩:“積雪泥深一尺餘,倡婦挾瑟乘肩輿。”

詞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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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解析

倡婦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曆史文化内涵的詞彙,其核心含義指古代以歌舞技藝為業的女性藝人。以下從權威辭書及文獻角度進行詳細解析:


一、核心釋義

根據《漢語大詞典》(1997年版)的定義:

倡婦(chàng fù):

  1. 古代指從事音樂、歌舞表演的職業女性。
  2. 後亦泛指地位低微的歌舞藝人,非貶義,側重其職業屬性。

此釋義強調其技藝性職業身份,與單純以色事人的群體有所區别。例如《古詩十九首·青青河畔草》中“昔為倡家女,今為蕩子婦”,即指曾以歌舞為業的女子。


二、字源與演變

  1. “倡”的本義:

    《說文解字》釋“倡”為“樂也”,本指表演樂舞之人(男女皆可)。如《史記·滑稽列傳》載優孟“常以談笑諷谏”,即屬“倡”類。

  2. 性别分化:

    漢代後,“倡”漸與女性關聯(如《漢書·外戚傳》稱李夫人“本以倡進”),衍生“倡婦”“倡女”等詞,但仍保留技藝屬性。

  3. 與“娼”的區分:

    “娼”字後起,專指色情從業者(見《正字通》)。而“倡婦”在唐宋前多不含道德貶抑,如唐代盧照鄰《長安古意》中“倡婦銀鈎采桑路”,描繪其藝術生活場景。


三、文化語境中的權威例證

  1. 文學典籍:
    • 南朝徐陵《玉台新詠·序》:“倡婦嬌娥,慣人新妝。” 指歌舞女子精通妝容技藝。
    • 唐代駱賓王《帝京篇》:“倡婦桃李自芳菲”,以桃李喻其才藝出衆。
  2. 史學文獻:

    《北史·窦泰傳》載:“窦泰母夢風雷有娠,生而不凡。少為倡婦,後嫁窦氏。” 此處“倡婦”明确指向職業身份,無貶損之意。


四、學術研究參考

  1. 王力《古代漢語詞典》:

    指出“倡”在先秦兩漢與“伎”通,唐宋後因社會觀念變化,詞義逐漸窄化。

  2. 袁行霈《中國文學史》:

    分析漢樂府《陌上桑》中羅敷形象,認為其原型或與“倡家女”有關,反映古代藝人的社會角色。


“倡婦”作為曆史詞彙,需置于古代社會背景中理解。其本義強調藝術表演者的職業身份,而非道德評判。隨着語義演變,後世逐漸與“娼”混用,但學術研究及權威辭書仍應嚴格區分二者。

網絡擴展解釋

“倡婦”是漢語中的曆史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一、基本釋義

指古代以歌舞為職業的倡家女性,後也泛指賣身的妓女。該詞常見于南北朝至清代的文學作品中,如:

二、詞義辨析

需注意與近音詞“娼婦”區分:

三、特殊曆史案例

戰國時期趙國趙悼倡後(即《大秦賦》中的倡女原型),原為妓女出身,後成為王後。史載她通過權謀上位,并與春平君私通,最終導緻趙國滅亡。

四、其他解釋

個别文獻(如)将該詞引申為“搬弄是非的女性”,但此用法較為罕見,可能屬于現代誤讀,建議以主流釋義為準。

注:以上信息綜合自漢典、曆史文獻及權威影視考據資料,如需具體古籍原文,可參考《烈女傳》《蕩子賦》等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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