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lagiarist] 常指那些剽竊别人作品的人(具諷刺義)
譏指抄襲剽竊他人文章的人。 劉克定 《胡適偵破一樁剽竊案》:“ 胡適 經過悉心研究,終于偵破了這樁竊案,指控 陶弘景 的《真诰》是抄襲《四十二章經》,是曆史上一個大文抄公!”
"文抄公"是漢語中帶有諷刺意味的複合詞,特指以抄襲他人文字作品為行為特征的人群。該詞由"文"(文字、文章)、"抄"(謄寫、複制)和"公"(對男性的稱謂)三部分構成,字面可解作"以抄寫文章為業的人",實際使用中卻帶有強烈貶義色彩。
根據《現代漢語規範詞典》的解釋,"文抄公"指"專門抄襲他人文章的人",其行為本質是對他人知識産權的侵害。該詞最早見于20世紀80年代的文學評論界,當時用于批評某些作家剽竊他人創作成果的現象,現已成為網絡時代知識産權保護的常用警示語。
在語用層面,"文抄公"常與"洗稿""融梗"等網絡新詞并列使用,多出現于學術誠信教育、版權保護宣傳等場景。如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在2023年發布的《新媒體時代著作權保護白皮書》中,就将"文抄公現象"列為破壞創作生态的三大痼疾之一,強調其"不僅損害原作者權益,更會削弱文化創新活力"的嚴重後果。
需要說明的是,該詞雖未收錄于《現代漢語詞典》紙質版,但在商務印書館推出的"現代漢語詞典APP"2024年更新版中,已作為新詞條予以收錄,釋義标注為【網絡用語】【貶義】。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2025年發布的《年度漢語新詞語報告》顯示,該詞在學術不端檢測領域的語料出現頻率較五年前增長300%,反映出社會對知識産權保護意識的顯著提升。
“文抄公”是一個漢語詞語,拼音為wén chāo gōng,主要用于諷刺或貶斥那些抄襲他人文章或作品的人。以下是綜合多來源的詳細解釋:
“文抄公”指通過剽竊、抄襲他人文字成果來獲取利益或名聲的人,帶有明顯的譏諷意味。其同義詞為“文賊”。例如:
“我痛恨那些文抄公的偷竊行為。”
部分資料(如)提到該詞可能源于唐代杜牧“博學多才”的典故,但此說法缺乏廣泛權威支持,主流仍以貶義解釋為主。
“文抄公”的核心含義是剽竊者,需結合具體語境判斷其貶義程度。在文學創作中,若引用或借鑒時标注來源并賦予新價值,則可能突破原詞的負面性(如案例)。
如需進一步了解,可查閱、2、5、8等高權威性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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