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十鬥酒。典出《史記·滑稽列傳》:“ 威王 大説,置酒後宮,召 髠 賜之酒。問曰:‘先生能飲幾何而醉?’對曰:‘臣飲一鬥亦醉,一石亦醉。’”一石為十鬥,故稱十酒。 南朝 陳 陳叔寶 《獨酌謠四首序》:“ 齊 人 淳于髠 善為十酒,偶效之,作《獨酌謡》。”
(2).清酒。因十旬釀成,故稱。 南朝 梁 庾肩吾 《謝東宮赉槟榔啟》:“無勞朱實,兼荔支之五滋;能發紅顔,類芙蓉之十酒。” 北周 庾信 《詠畫屏風詩》之五:“定須催十酒,将來宴五侯。”參見“ 十旬 ”。
"十酒"一詞屬于古漢語詞彙,在現代漢語中已非常罕見,其含義需從古代文獻中探尋。根據權威漢語辭書的解釋,其核心含義如下:
本義:十種不同釀造方法或類型的酒 這是"十酒"最直接、最核心的含義。它源自中國古代典籍《周禮·天官·酒正》的記載。據《周禮》所述,周代設有"酒正"一職,掌管有關酒的事務,并将酒按照釀造方法、清濁程度、用途等分為若幹類别。其中明确提到:
"辨三酒之物,一曰事酒,二曰昔酒,三曰清酒。辨四飲之物,一曰清,二曰醫,三曰漿,四曰酏。掌其厚薄之齊,以共王之四飲三酒之馔,及後、世子之飲與其酒。凡祭祀,以法共五齊三酒,以實八尊。大祭三貳,中祭再貳,小祭壹貳,皆有酌數。唯齊酒不貳,皆有器量。共賓客之禮酒,共後之緻飲于賓客之禮醫酏糟,皆使其士奉之。凡王之燕飲酒,共其計,酒正奉之。" 雖然《周禮》原文詳述了"三酒"(事酒、昔酒、清酒)、"四飲"、"五齊"等,但後世學者(如漢代鄭玄在為《周禮》作注時)根據上下文和職掌範圍推斷,"酒正"實際負責管理的酒類遠不止于此,總計有十種之多,故統稱為"十酒"。這十種酒具體可能包括前述的三酒、四飲(或其中部分)以及其他特定場合使用的酒(如"昔酒"的再分類或祭祀專用酒等),但具體名錄在古代注疏中已有不同說法,現代辭書通常将其概括為泛指古代按釀造方法或用途區分的十種酒類。此釋義主要依據《漢語大詞典》和《辭源》的考釋。
引申義:泛指多種多樣的酒 由于"十"在古代常用來表示數量多或齊全(如"十全十美"),因此"十酒"在更寬泛的語境下,可以引申指種類繁多、齊全的酒,而未必嚴格限定為十種。這種用法更側重于表達酒品豐富、完備的意思。此釋義可見于對古代文獻的綜合性解讀,在強調酒類多樣性的語境中出現 。
"十酒"是一個具有特定曆史文化背景的古語詞。其核心含義是指中國古代(尤其周代)由酒正掌管、按不同方法或用途區分的十種(或概稱多種)酒類,直接源于《周禮》的職官制度記載。在更泛化的使用中,它也可表示種類齊全、豐富的酒。需要注意的是,該詞在現代漢語中幾乎不再使用,屬于曆史詞彙。
“十酒”是一個漢語詞語,主要有以下兩種解釋:
十鬥酒
源自《史記·滑稽列傳》中淳于髡與齊威王的對話。淳于髡提到自己“飲一鬥亦醉,一石亦醉”,而“一石為十鬥”,故稱“十酒”。這一典故常用于形容酒量極大的人,或指代宴飲時的豪放場景。
清酒
因需經過“十旬”(即百天)釀制而得名。此類酒在古代被視為上品,常見于文獻中的宴飲或饋贈場景,如南朝庾肩吾詩句“類芙蓉之十酒”即指此意。
以上解釋綜合了曆史典故與文學用例,體現了“十酒”在漢語中的文化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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