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earnest]∶購買或租賃時預付的保證金
為訂大字典,我已在書店交了定錢
(2) [money paid to the parents of the prospective bride at a betrothal]∶訂婚時男方給女方的聘金
(1).購買或租賃時預先支付的成交保證金。《西遊記》第六七回:“ 行者 道:‘賢弟,你不知。我唱個喏就是下了個定錢,他再不去請别人了。’” 清 李漁 《比目魚·定優》:“如今那些優人,都現在這裡,但不知是哪一班,腳色好與不好。不免到地方上面去動問一聲,就付些定錢與他,省得到臨期悮事。” 丁西林 《壓迫》:“不把這房子租給我?誰叫她受我的定錢?”
(2).舊時訂婚,男方給女方的聘金。 沉從文 《阿金》:“為了避開這麻煩,決計讓地保到夜炊時回家,再上媒人家去下定錢。”
定錢是漢語中表示經濟交易擔保行為的專有名詞,指買賣雙方在訂立契約時,由買方向賣方預先支付的一部分金額,用以證明交易誠意并保障合同履行。該詞包含以下核心語義:
一、法律屬性與功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定錢具有法定擔保效力,當支付方違約時無權要求返還,收受方違約則需雙倍返還。這種雙向擔保機制既約束買賣雙方行為,又體現契約精神的公平性。
二、詞源演變 《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将"定錢"标注為口語詞,強調其與書面語"定金"的通用性。詞素"定"含确定、穩固之意,與商業活動中固定交易意向的訴求相契合,符合漢語造詞理據。
三、使用規範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公布的《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明确要求,定錢數額不得超過主合同标的額的20%。超出部分不具備法定擔保效力,體現法律對交易雙方權益的平衡保護。
四、語用辨析 與"訂金"存在本質區别:前者具有法律強制力,後者僅為預付款性質。在房屋買賣、大宗商品交易等場景中,正确使用"定錢"能明确約定雙方權責,避免經濟糾紛。
“定錢”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有以下兩層含義:
指在購買商品、租賃物品或籤訂合同時,買方或承租方預先支付的一部分款項,作為交易成立的擔保。例如:
在傳統婚俗中,男方訂婚時向女方支付的聘金。例如沈從文《阿金》中提及“下定錢”的婚約場景。但這一用法在現代已逐漸淡化。
提示:涉及大額交易時,建議明确約定款項性質(定金/訂金)并籤訂書面協議,以保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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