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左傳·桓公十年》:“ 周 諺有之:‘匹夫無罪,懷璧其罪。’” 杜預 注:“人利其璧,以璧為罪。”因以“懷璧”比喻多財招禍或懷才遭忌。《三國志·魏志·華歆傳》:“本無拒諸君之心,而所受遂多,念單車遠行,将以懷璧為罪,願賓客為之計。” 唐 李華 《詠史詩》之四:“得罪因懷璧,防身輒控弦。” 清 姚鼐 《錢舜舉<蕭翼賺蘭亭圖>》詩:“語卿且勿諫,懷璧不可居。”
“懷璧”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曆史淵源的成語,本義指懷藏美玉,後引申為因擁有珍貴之物或出衆才能而招緻禍患。該詞最早見于《左傳·桓公十年》:“周諺有之:‘匹夫無罪,懷璧其罪。’”原指百姓本無過錯,但因持有珍寶反遭陷害,現多用于警示才華或財富可能引發的嫉妒與危機。
從構詞法分析,“懷”為動詞,意為“懷藏、懷抱”,《說文解字》釋為“念思也”,承載着持有、保有的動态意象;“璧”指古代環形玉器,《爾雅·釋器》記載“肉倍好謂之璧”,特指中央孔徑小于邊寬的玉禮器,象征貴重物品或特殊才能。
在現代語言應用中,“懷璧”常見于三類語境:
權威參考資料:
“懷璧”是一個源自曆史典故的成語,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下有延伸,以下是詳細解釋:
該詞最早出自《左傳·桓公十年》,原文引用周代諺語“匹夫無罪,懷璧其罪”,字面意思指普通人本無罪,但因身藏寶玉而招緻災禍。這裡的“璧”特指古代珍貴玉器,象征財富或珍貴之物。
《三國志》中記載華歆以“懷璧為罪”婉拒饋贈,以及清代姚鼐“懷璧不可居”的詩句,均延續了該成語的警示内涵。
如需進一步探究具體典故或文學作品中的用例,可參考《左傳》《三國志》等史籍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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