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isfit] 不務正業的遊民
(1).不務正業的遊民。《商君書·墾令》:“惰民不窳,而庸民無所於食,是必農。” 太平天囯 洪仁玕 《資政新篇》:“惰民不務正業,專以異端誣民,傷風敗俗,莫逾於此。”
(2). 元 明 時 浙江 境内受歧視的一部分民戶。也稱“堕民”。 元 滅 宋 後,将俘虜和罪犯集中于 紹興 等地,稱之為“怯憐戶”,在 紹興 也叫“樂戶”,後稱“惰民”。 明 編戶籍,統列之為“丐戶”,世充婚喪喜慶等賤役,不許與平民通婚和應科舉。或曰 宋 将 焦光瓒 率部降 金 , 金 軍北退後, 宋 貶其部為“惰民”。此外尚有 明 初設置之說,其成員傳系 張士誠 、 方國珍 的部屬。惰民直至 清 雍正 時始改變其戶籍,和平民同列。參閱《通志·食貨五》、 清 顧炎武 《日知錄·降臣》、 清 俞正燮 《癸巳類稿·除樂戶丐戶籍及女樂考附古事》。
“惰民”是一個具有曆史背景的詞語,其含義可從以下方面綜合解釋:
“惰民”指不務正業的遊民,也用于形容懶惰而不肯努力工作的人。該詞由“惰”(懶惰)與“民”(人)組成,字面含義即“懶惰之人”。
宋代起源說
相傳為宋代罪俘或降将(如焦光瓒)的後裔,被貶為賤民,主要散居于浙江紹興、江蘇蘇州等地。他們不得參與科舉、擔任官職,也不得與平民通婚。
元明時期的演變
元代将俘虜和罪犯集中管理,稱為“怯憐戶”或“樂戶”,後統稱“惰民”;明代将其編入“丐戶”,世代從事婚喪、祭祀等低賤雜役。
社會地位的恢複
清代雍正時期開始廢除其賤籍,民國成立後,惰民才完全獲得平等地位。
現代語境中,“惰民”更多用于批判性表達,強調懶惰、缺乏進取心的消極狀态,例如:“青年若甘為惰民,社會發展必将停滞”。
如需更詳細的曆史考證,可參考《漢典》《查字典》等來源。
惰民是指懶惰、懶散、不肯努力工作的人。這個詞通常用來形容那些對生活沒有積極心态,缺乏工作動力和自我激勵的人。
惰民這個詞的部首是心字旁,拆分成“忄”和“民”兩個部分。其中,“忄”部表示心,用來指示與情感或心态相關的意義;而“民”是表示人的意思。
根據漢字的筆畫順序,惰民這個詞一共有12畫。
惰民一詞源于古代漢語,在《說文解字》中并未有對該詞的詳細解釋。現代漢語中,惰民一詞的使用較為普遍。
在繁體字中,惰民的寫法和簡體字一緻,沒有發生變化。
在古代漢字的寫法中,惰民的形狀可能會有一些差異。然而,由于古代漢字的演變和标準化過程,惰民在古漢字中的寫法無法确定。
1. 他是一個徹徹底底的惰民,整天無所事事。
2. 這個團隊因為惰民的存在而無法發展。
惰民可以和其他詞語組合形成新的詞彙,例如:
1. 惰性:指人們由于懶惰而不願主動付出努力。
2. 惰性思維:指思考遲緩、不積極主動的思維方式。
3. 惰性行為:指缺乏行動力、拖延症的行為表現。
惰民的近義詞有:懶漢、懶蟲、廢人。
惰民的反義詞有:勤勞、積極、進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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