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殺的意思、濫殺的詳細解釋
濫殺的解釋
亂殺;無限制地殺。《元史·泰定帝紀一》:“往歲征徭,廉訪司劾其濫殺。”《明史·劉基傳》:“因請立法定制,以止濫殺。”
詞語分解
- 濫的解釋 濫 (濫) à 流水漫溢:泛濫。 不加選擇,不加節制:************。甯缺勿濫。濫伐。 浮泛不合實際:陳詞濫調。濫竽充數(喻沒有真正的才幹,而混在行家裡面充數,或以次充好。有時亦表示自謙)。 筆畫數:;
- 殺的解釋 殺 (殺) ā 使人或動物失去生命:殺生。殺敵。殺雞取卵。殺一儆百。 戰鬥,搏鬥:殺出重圍。 消減:殺風景。 藥物等刺激身體感覺疼痛:肥皂水殺了眼睛。 收束:殺價。殺尾。 勒緊,扣緊:殺車。 用在動詞
專業解析
濫殺在漢語中指不加節制、無正當理由地殺害生命,通常帶有強烈的道德譴責和法律否定意味。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三方面解析:
一、詞典釋義
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濫殺"指"胡亂地、不加選擇地殺害"(來源: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詞典編輯室編)。其中:
- "濫" 表示過度、無節制,如"濫用""泛濫";
- "殺" 即剝奪生命的行為。
二字組合強調殺戮行為的非理性與失控性,常見于"濫殺無辜""濫殺生靈"等短語。
二、法律與倫理視角
在法律語境中,濫殺直接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2條關于故意殺人罪的規定,強調對生命權的非法侵害(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倫理層面,儒家"仁愛"思想(《論語·顔淵》)與佛教"不殺生"戒律均譴責此類行為,體現傳統文化對生命的敬畏。
三、社會行為特征
濫殺行為具有三個典型特征:
- 對象泛化:不區分具體目标,可能波及無關個體;
- 動機缺失:缺乏合理目的,或動機與行為嚴重失衡;
- 規模失控:常導緻大規模傷亡,如曆史戰争中的屠殺事件。
權威參考延伸
- 語言學溯源:"濫"本義為河水漫溢(《說文解字》),引申為行為過度;"殺"在甲骨文中象兵器砍伐狀,二者結合後語義強化為"無度殺害"。
- 現代應用: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6條明确禁止任意剝奪生命,為"濫殺"提供國際法界定依據(來源: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
該詞始終承載着對生命權的底線守護,其解釋需結合法學、倫理學及社會規範綜合理解。
網絡擴展解釋
“濫殺”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要點詳細解釋:
1.基本釋義
- 拼音:làn shā
- 含義:指“亂殺”或“無限制地殺害”,通常帶有對無節制、不合理殺戮行為的譴責。例如《元史》提到“廉訪司劾其濫殺”,《明史》記載劉基“請立法定制,以止濫殺”。
2.使用場景
- 曆史文獻:多用于描述古代戰争、刑罰中的過度殺戮行為,如《東周列國志》提到“濫殺如此,百姓内叛”。
- 現代語境:可指戰争、犯罪或生态破壞中的無差别殺害,如“濫殺無辜”“亂捕濫殺野生動物”。
3.近義詞與反義詞
- 近義詞:屠殺、殘殺、虐殺(均強調非理性殺戮)。
- 反義詞:保護、赦免、寬恕(體現對生命的珍視)。
4.例句參考
- 曆史案例:“有些國家發生内戰,敵對雙方常濫殺無辜”。
- 社會批評:“濫殺行為是恐怖主義的表現,需依法嚴懲”。
5.延伸說明
- 法律與倫理:濫殺行為在多數法律體系中被視為重罪,且違背人道主義原則。
- 生态保護:常用于批評對動物的過度捕殺,如“反對亂捕濫殺瀕危物種”。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籍原文或現代用法,可參考《元史》《明史》等曆史文獻,或查閱法律、生态保護相關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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