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貶駮 ”。貶低,責難。 宋 周煇 《清波雜志》卷五:“ 霅州 朱魯公 丞相著《秀水閒居録》,一編之内,於南渡諸公行事,貶駁殆無全人。” 宋 莊季裕 《雞肋編》卷上:“議者又謂 維摩 畫像一本足矣,何用多為!蓋貶駮他人易於為工也。”《初刻拍案驚奇》卷十八:“解元貶駁他道:‘我看你身上藍縷,你既有這仙術,何不燒些來自己用度?’” 清 大汕 《海外紀事》卷六:“不管先賢後達,偏檢最有意思人之極名言極善行一兩則,逢人便舉,僻説謬談,糊判亂斷,指摘不已,貶駁盡情,駡絶古今。”
"貶駁"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書面語色彩的動詞,其核心含義為"批評并駁斥",指通過否定性評價對某一觀點、行為或現象進行反駁。該詞由兩個單字複合構成:
"貶":本義指價值降低,《說文解字》釋為"損也",後引申為給予負面評價。在構詞中承擔核心批評義項,如"貶斥""貶責"等詞均含此意。
"駁":《康熙字典》載其有"雜色馬"本義,後發展出"否定他人言論"的引申義,如"駁議""辯駁"等詞均保留此用法。
在具體語境中,"貶駁"多用于學術讨論、時政評論等正式場合,例如:"學者在研讨會上貶駁了該研究的方法論缺陷"(中國社會科學院《現代漢語大詞典》例句)。其語義強度介于"批評"與"抨擊"之間,強調通過理性分析實施否定,而非單純的情緒化指責。
權威典籍中,《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将"貶駁"标注為動賓結構複合詞,建議在書面語體中作謂語使用,常接"觀點""論調""主張"等抽象名詞作賓語。需要注意的是,該詞在《現代漢語常用詞表》中列為次常用詞,使用時需注意語體適配性。
“貶駁”是一個漢語成語,拼音為biǎn bó,主要用于表達對他人的言行或觀點進行批評、駁斥,使其受到輕視或不被接受的含義。以下是詳細解析:
指通過批評、否定等方式,貶低或責難他人的觀點、行為,使其失去認可度。該詞帶有較強的否定色彩,常用于描述帶有攻擊性的言語反駁。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籍中的具體用例,可參考《清波雜志》《雞肋編》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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