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代祭祀、宴享時,将牲的半體置于大俎以進獻。《左傳·宣公十六年》:“王享有體薦,宴有折俎。” 杜預 注:“享則半解其體而薦之。” 孔穎達 疏:“《傳》言體薦即房蒸也。”《周禮·夏官·小子》“掌祭祀羞羊肆” 清 孫诒讓 正義:“今以《體經》、《春秋》内外傳及 韋 、 杜 、 賈 諸説參互攷之,脀解之法蓋有五,而實止四等……二曰房烝,謂之體薦,中分左右二體,而升其胖於俎也。”一說将全牲置于大俎以進獻。《周禮·夏官·小子》“掌祭祀羞羊肆” 鄭玄 注引 漢 鄭司農 曰:“羊肆,體薦、全烝也。”《周禮·夏官·小子》“掌祭祀羞羊肆” 鄭玄 注引 漢 鄭司農 曰:“羊肆,體薦、全烝也。”
“體薦”是古代禮儀中的專業術語,指将完整的牲體進獻于俎上,屬于祭祀或宴飨中的重要禮節。據《周禮注疏》記載,體薦需遵循“半解其牲體,升于俎”的規制,即牲體僅部分解剖後陳列于禮器,體現對神靈和賓客的尊崇。該儀式常見于周代“享禮”,《左傳·宣公十六年》載有“享有體薦”的典制,指宴享時陳列半解牲體以表隆重。
在詞義演變中,“體薦”逐漸延伸出象征性表達。如清代《日知錄》注“體薦而不食”,借指形式完備卻缺乏實用價值的事物。現代漢語中該詞使用頻率較低,主要見于古籍研究和禮制考據領域。中國社會科學院《古漢語大詞典》将其列為甲級禮儀用詞,釋義為“古代祭祀時牲體的進獻方式”。
“體薦”一詞在中文中有兩種主要解釋,分别涉及不同語境:
指在祭祀或宴享儀式中,将牲體處理并進獻的方式,具體分為兩種說法:
由“體”(肢體動作)和“薦”(推薦)組成,表示通過肢體語言表達對某人/事的推崇。此解釋出自《漢書·律曆志》,但權威文獻中較少使用。
提示:現代語境下,“體薦”多用于曆史或文獻研究領域,指古代祭祀儀式。若需進一步考證,建議查閱《周禮》《左傳》原文或權威注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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