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關于農田生産的法律。 睡虎地 秦 墓竹簡《秦律十八種》有《田律》。
(2).關于田獵的法律。《周禮·秋官·士師》“士師之職掌國之五禁之法……四曰野禁,五曰軍禁” 漢 鄭玄 注:“野有田律,軍有嚣讙夜行之禁。”
田律是中國古代法律體系中關于農田管理、農業生産及相關賦稅制度的專項法規,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三個維度闡釋:
指農耕土地,《說文解字》釋為“陳也,樹穀曰田”,即用于種植谷物的田地(來源:中華書局《說文解字》)。
本義為音律的準則,引申為法律規範,《爾雅》注“律,法也”,強調其強制性(來源:上海古籍出版社《爾雅義疏》)。
合稱“田律”,特指國家頒布的農田管理法令。
田律最早見于《秦律》,1975年湖北雲夢睡虎地秦簡的出土提供了實證。據《睡虎地秦墓竹簡》記載:
“田律”是秦代對農田耕種、作物保護、牛馬飼養、賦稅征收的專項立法(來源:文物出版社《睡虎地秦墓竹簡》)。
其核心條款包括:
- 耕作監督:強制上報墾田面積、降雨災情(簡文“雨為澍,及秀粟”);
- 生态保護:禁伐春木、禁捕幼獸(簡文“春二月,毋敢伐材木山林”);
- 賦稅制度:按田畝征收“刍稿”(飼料稅)與谷物。
《漢語大詞典》明确界定:
田律:古代關于農田生産的法律。始于戰國,秦代完善,漢唐沿襲(來源:漢語大詞典出版社《漢語大詞典》第二版)。
《中國法制史大辭典》補充:
田律涵蓋土地分配、水利管理、糧儲調控,是古代“以農立國”思想的法制體現(來源: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中國法制史大辭典》)。
四川青川郝家坪秦墓出土的木牍(公元前309年),刻有秦武王修訂的《為田律》,規定田畝劃分标準:
“田廣一步,袤八則,為畛”(每步寬、八則長為一畛),推行“阡陌封疆”制度。
此實物印證田律對土地制度的規範化管理。
結論:田律是以法典形式規範農業生産、土地分配及賦稅的核心法律,反映了古代中國“重農抑商”的治國方略,對研究傳統農業社會的治理模式具有關鍵意義。
“田律”是一個曆史法律術語,主要包含以下兩層含義: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法律條文或曆史背景,可參考《睡虎地秦墓竹簡》及《周禮》注疏等原始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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