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猶寄贈。 唐 白居易 《元九以綠絲布白輕褣見寄》詩:“貧友遠勞君寄附,病妻親為我裁縫。”
(2).暫時附屬。《明史·廣西土司傳二·思明》:“於府治設教授一員,量給廩生六名,其寄附 太平府 者,悉歸本學,嗣後續增其祭祀廩餼之用,則地方可安,文教可興。”
(3).猶依附。 劉半農 《琴魂》:“你那時的歌聲真好啊!簡直是她的靈魂,和全世界的玫瑰花的香味,一起寄附在你的聲浪之中了!”
寄附是漢語中的複合詞,其含義可從字源和用法兩個層面解析,兼具具體行為與抽象引申義:
字義分解
“寄”本義為暫時托身(《說文解字》:“寄,托也”),引申為依附他處;“附”指歸依、附着(《玉篇》:“附,依也”)。二字組合強調暫時性依附于他人或他物的狀态。
例證:
《三國志·魏書·管甯傳》載“避地遼東,寄附太守公孫度”,指管甯依托公孫度勢力暫居遼東。
社會學引申
古代指無戶籍者依附豪強世家,形成“蔭戶”關系。此類依附者需向主家納貢服役,換取政治庇護與經濟存續。
唐代出現“寄附鋪”,是早期金融保管機構的雛形:
當代漢語中,“寄附”的古義逐漸被“寄居”“依附”“托管”等詞替代,僅保留于:
權威參考文獻:
“寄附”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中有所延伸,具體解釋如下:
暫時附屬
在特定曆史或制度語境中,可表示某事物暫時歸屬于另一主體。如《明史》中提到的“寄附太平府者”,指某地區暫時附屬于太平府管轄。
依附、寄托
抽象層面可指情感、靈魂等無形事物的依附。例如劉半農《琴魂》中“靈魂和玫瑰花的香味寄附在聲浪中”,形容歌聲承載了深刻的精神寄托。
該詞現代使用頻率較低,多出現于文學或曆史文本。日常表達“寄贈”時,可優先選用“贈送”“轉交”等更通俗的詞彙;若需強調精神層面的寄托,則“寄寓”“承載”更為自然。
注:以上解釋綜合了權威字典釋義()及古籍詩文用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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