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关于农田生产的法律。 睡虎地 秦 墓竹简《秦律十八种》有《田律》。
(2).关于田猎的法律。《周礼·秋官·士师》“士师之职掌国之五禁之法……四曰野禁,五曰军禁” 汉 郑玄 注:“野有田律,军有嚣讙夜行之禁。”
田律是中国古代法律体系中关于农田管理、农业生产及相关赋税制度的专项法规,其核心含义可从以下三个维度阐释:
指农耕土地,《说文解字》释为“陈也,树穀曰田”,即用于种植谷物的田地(来源:中华书局《说文解字》)。
本义为音律的准则,引申为法律规范,《尔雅》注“律,法也”,强调其强制性(来源:上海古籍出版社《尔雅义疏》)。
合称“田律”,特指国家颁布的农田管理法令。
田律最早见于《秦律》,1975年湖北云梦睡虎地秦简的出土提供了实证。据《睡虎地秦墓竹简》记载:
“田律”是秦代对农田耕种、作物保护、牛马饲养、赋税征收的专项立法(来源:文物出版社《睡虎地秦墓竹简》)。
其核心条款包括:
- 耕作监督:强制上报垦田面积、降雨灾情(简文“雨为澍,及秀粟”);
- 生态保护:禁伐春木、禁捕幼兽(简文“春二月,毋敢伐材木山林”);
- 赋税制度:按田亩征收“刍稿”(饲料税)与谷物。
《汉语大词典》明确界定:
田律:古代关于农田生产的法律。始于战国,秦代完善,汉唐沿袭(来源:汉语大词典出版社《汉语大词典》第二版)。
《中国法制史大辞典》补充:
田律涵盖土地分配、水利管理、粮储调控,是古代“以农立国”思想的法制体现(来源: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中国法制史大辞典》)。
四川青川郝家坪秦墓出土的木牍(公元前309年),刻有秦武王修订的《为田律》,规定田亩划分标准:
“田广一步,袤八则,为畛”(每步宽、八则长为一畛),推行“阡陌封疆”制度。
此实物印证田律对土地制度的规范化管理。
结论:田律是以法典形式规范农业生产、土地分配及赋税的核心法律,反映了古代中国“重农抑商”的治国方略,对研究传统农业社会的治理模式具有关键意义。
“田律”是一个历史法律术语,主要包含以下两层含义: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法律条文或历史背景,可参考《睡虎地秦墓竹简》及《周礼》注疏等原始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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